1.因為南側及東側為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第七十八條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百元"罰鍰...........會被條杯杯罰錢,所以不能疏散到那。2.西側為松菸,台北市府沒有"BOT"給遠雄,所以發生事故時,松菸會緊急關閉通道,以免增加該地"容留人數"...會有排擠效應3.已上踹模相關法規規定.........不要炮我
KiKiUnicorn wrote:是設成:1.行人不...(恕刪) 你要考慮人性啊。行人穿越馬路會被罰款,更有可能被車撞,比性命重要? 我已經逃出到戶外空間了,沒有性命之憂了,幹嘛還要冒險跑去馬路給車撞? 留在這裡看熱鬧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