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根本不知道同婚公投在投什麼,亂帶風向

crade wrote:
同婚公投就是「立專法,不動民法」...(恕刪)

簡直一派胡言 ,為了不動民法 ,去立一個專法 ,來抵觸民法 ,還虧你們想的出來 !

所以殺人 ,吸毒販毒 ,強盜強姦 ,都觸犯了刑法 ,只要再立個“專法”不動刑法,通通都變沒罪了嗎 ?

民法裡 ,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互相為配偶 ,夫妻 ,請問……專法裡 ,男男 ,女女的結合稱為什麼 ?只要跟民法的結婚 ,婚姻 ,配偶 ,夫妻有名稱相同 ,就是跟民法互相抵觸 。
參考

裡面內容看了一下

反同:不使用"婚姻"這兩個字(婚姻限一男一女) (換名稱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

挺同:立專法(不改民法)

怎覺得好像都在玩文字遊戲

lobeMO1 wrote:
裡面內容看了一下

反同:不使用"婚姻"這兩個字(婚姻限一男一女) (換名稱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

挺同:立專法(不改民法)

怎覺得好像都在玩文字遊戲...(恕刪)


網頁掛了

不過逛了其他網頁

反同的意思原本立專法

也就是你講的 (換名稱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

也就是准許同性同居法

這樣說就比較清楚了

不能結婚 只准同居

其他國家在准許同性結婚前

也是先立同性同居專法來減少兩方對立



挺同一開始也不要專法的原因就在這

他們想一步到位直接結婚

但現在演變專法大放送直接結婚一步到位

所以玩文字遊戲的始終很明顯

就是執政者不顧反同而大放送很明顯

很明顯的,mobile 01是父權沙豬肥宅的地盤,你們永遠以為同性戀只有男的,其實女同也不少,而且是強悍又美麗。
crade wrote:


這我就不懂了,反...(恕刪)


對啦!現在台灣主流民意就是看不順眼的都該消失!阿不然你想怎樣!

不然車子怎麼會不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呢?不就是看不爽嗎 哈哈😄
階級、世代、族群、乃至交通工具
這種事天天在發生 充斥在生活中,可大可小

只能說這次一下改變太多,太前衛了,對劣根性的衝擊一次太大了,要人民風氣改變不是一兩天的事情,就像在冬天想把一片壞掉的主機板修好而開始溶解銲錫,結果加熱太急了造成整塊板子爆破。
面對很多頑固講不聽的人,如果沒有緩衝和配套措施,溝通也不夠,是很難讓他們信服的。

自由、高水準、創新、實踐和有批判性思考及人權社會的民主,台灣現在還承受不起。 就像給嬰兒打針是為了他好,但他不懂阿!他以為你就是要傷害他,所以會躲、會哭、會鬧,要等到他長大才會了解疫苗的用意。

以為鬼島叫假的哦 
你以為鬼島從哪裡來?從不懂尊重沒同理心的民意集合體形成的種種畸形現象而來。

以上 純粹個人以無奈的角度見解
個人估計約再10~15年,台灣的民風才會長大。有人可以幫忙當催化劑,但是要用犧牲換取。
很多回文怎麼連尊重他人權利都不懂
人一藍
腦就殘
Eric 101 wrote:
很多回文怎麼連尊重...(恕刪)
尊重這兩字從你嘴裏吐出來,好好笑,這樣也能扯到藍綠?我還真不相信除了藍的其他都挺同

Eric 101 wrote:
很多回文怎麼連尊重...(恕刪)
尊重?
這兩個字是什麼意思你懂嗎?

硬過這個不法的法之前,有想過尊重一下公投嗎?

正正經經寫個(同性伴侶法)出來,就叫尊重公投.

偷偷摸摸,鬼鬼祟祟,還說別人不尊重?

Eric 101 wrote:
很多回文怎麼連尊重他人權利都不懂
人一藍
腦就殘


不管藍綠 反同的就是多數

真正完全不尊重別人權力的是挺同的一方

法律就是要保障多數人正當的權力而存在的

偷偷摸摸偷渡婚姻到專法裡面

少數霸凌多數,這個叫尊重人?!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Ste100 wrote:

尊重?
這兩個字是...(恕刪)


你知道不尊重公投是什麼嗎?是直接適用民法。對你來說應該比現在的狀況更糟。

你要問的應該是為什麼大法官如此釋憲,害的接下來不論如何都得用方法讓同志有結婚的權利
簡單來說,因為釋憲的關係,
因為原本提案的時候是說「能否讓同性戀不能結婚」,但中選會說這是違憲的題目,不給過,所以後來退而求其次改成「能否讓同性戀不準用民法結婚」

可惜你我都不是大法官,改變不了釋憲結果,但是至少尊重公投這件事是有的。
真的不爽的話,歡迎多讀一點書當上大法官,就能有與其他藍綠提名的大法官一同開會討論釋憲的權利哦!

我不是同性戀,但我厭惡歧視、無謂恐慌和藐視司法的嘴臉,就這樣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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