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認為~~
"台北誠品"規定不能帶狗進去,代表全世界的誠品都不能帶狗進去嗎?
還是有了台北誠品後,其他地方都不能有誠品了?

公投結果就是專法婚姻,遵守公投結果很難嗎?
至於你有沒有民主素養...看起來應該xxxooo...
3dFPSone wrote:
婚姻有分 民法婚姻 刑法婚姻嗎?
遵守公投結果很難嗎?
對沒民主素養的人 的確很難。

yuchun1224 wrote:
人家結婚干你們屁事啊,為何要限制人家喜歡的性別?
去看一下老國片--囍宴,活在世俗框下上是多麼的痛苦!


那為什麼要限制幾等親內不得結婚,人家結婚干你們屁事啊?
那為什麼要限制一個人不能娶2個,人家結婚干你們屁事啊?
那為什麼要限制一個人不能嫁2個,人家結婚干你們屁事啊?
那為什麼要限制..............,人家結婚干你們屁事啊?

再進一步
那為什麼要限制17歲以前不能娶,人家結婚干你們屁事啊?
那為什麼要限制15歲以前不能嫁,人家結婚干你們屁事啊?

再進一步
為什麼人獸不能......

nelsonliu0323 wrote:

公投結果就是專法婚姻,遵守公投結果很難嗎?


公投結果就是 非婚姻 的專法。 有這麼難懂的?

甚麼是專法婚姻?

有刑法婚姻嗎?


3dFPSone wrote:
正直 善良 明年就...(恕刪)



不可能改回來的

強烈建議應該要 "加碼" 把 "人獸婚"、"人蟲婚" 給納入

ailaug2 wrote:
強烈建議應該要 "加碼" 把 "人獸婚"、"人蟲婚" 給納入

結婚的對象雙方須為自然人(natural person),物、動物或其他不是婚姻的範圍,要比喻應該找合理的例子,例如近親是否可以結婚,這樣的例子比較能跟同婚類比。

當然你主觀上可以跟石頭結婚,但戶政機關不會讓你登記,因為戶政機關根本沒有石頭的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等等,所以這類的東西本不在討論範圍。

自然人(natural person),是與法人相對的法律概念。每個生物學意義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有資格享有基本人權。在法律上,自然人具有權利能力,即獲有在法律上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資格。
chang.d1210 wrote:
結婚的對象雙方須為...(恕刪)



既然要亂搞,就搞徹底一點

ailaug2 wrote:
既然要亂搞,就搞徹底...(恕刪)


搞一夫多妻制啦...




有民法婚姻,當然可以有同性婚姻專法
有就業服務法,當然可以有原住民就業服務專法
有那麼難懂的?
3dFPSone wrote:
公投結果就是 非婚姻 的專法。 有這麼難懂的?
甚麼是專法婚姻?
有刑法婚姻嗎?

ltelung wrote:
搞一夫多妻制啦.....(恕刪)




一妻多夫制應該也要納入...
shadowjon wrote:
限制幾等親內不得結婚

這是基於優生學的考量,近親結婚很容易造成不健康的下一代,以前原始部落如果有外來人種,晚上都會送上女人與之交歡,其背後目的就是要取得外來的DNA。

在中國古代的姓氏是地名,因為以前交通不便,異地婚姻難以成立,於是造成某區域都是姻親關係,於是地名慢慢變成是代表血緣的姓氏。

shadowjon wrote:
那為什麼要限制17歲以前不能娶,人家結婚干你們屁事啊?
那為什麼要限制15歲以前不能嫁,人家結婚干你們屁事啊?

這是考量人身心成熟予以對不足歲之人所做的保護,以前的人12歲就可以結婚。

人的性生理成熟其實很早就完成,人類最早的生育記錄是8歲(沒記錯的話),女性生育能力的判斷不在年紀,多在體重,只要體重達到某程度表示身體積能可以生育,自然就可以生育,所以年紀不是唯一要素。

過瘦的女性生育能力也會自然終止,因為身體要保護自己,不成熟的身體不適合生育,這是人體生理自然的機制。

法律限制結婚年紀,多半不是以生理做考量,而是心理及社會因素,心理是否成熟,是否具有足夠在社會獨立生活跟養育兒女的能力,因為結婚之後,再來就是生兒育女需要維持家庭生計的考量,所以社會基於保護當事人及避免造成社會問題(公共福利),所以有法律限制的正當性,這才是法律限制結婚年齡背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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