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人質?是真的嗎?誠心請教歡迎打臉


其實再多想一下更奇怪...
為什麼那18位空服員,敢於14點之後已收到工會的罷工簡訊,卻14點半時還要辦理報到?
搭車前往機場前還表示願意服勤,然後15點半抵達機場一直到準備登機,才開始提出罷工要求?
有那麼多時間拒絕服勤,為什麼一定要到幾乎最後一刻?
記者會上BR722空服員提出的時間表,15:30出境,事務長致電調派課協調人力;15:55致電工會確認"合法性"
BR871空服員提出的時間表,15:30出境;15:50由事務長致電調派課協調人力

從之前有張照片上一位空服員示出的手機簡訊,工會於那天下午14:09發送,內文說明:
本會將於6月20日下午4時發動罷工,請全體長榮分會會員注意,沒有勤務在身的會員,即刻前往長榮南崁航運大樓門口集結,下午4時以後報到的所有勤務,一律不得提供勞務。孕轉地空服員,照常服勤,但請於下班後,支援本會罷工行動。
(當初的簡訊竟然還有錯字...)

所以工會當時的簡訊都已經寫了,但是這批空服員卻還是執意在飛機起飛前集體罷工
可以說他們罷工心切,但致電了工會確認合法性,因此工會此時此刻不能不保他們
所以到底是誰把這群空服員當成了籌碼?!是不是越來越清楚了...
生命自有平衡之道
我看新聞是說那18位最後罷工前有向工會電話確認開擴音給大家聽~確認可以4點後停勞務~
我相信是真的~因為最後做計程車到時大家拍手叫好
所以只能說工會應該發表是工會疏失~請長榮不要懲處18人~我相信其實可以下台階的
目前難在後續福利取消的部分
這裡”假設”一個案例,來說明有爭議的地方。不是說那18人事後請假。

假設一個不是罷工,而是請假的案例。
第一時間公司准假,之後才發現不符規定,不能請假,公司直接改記曠職合理嗎?
同理可證
當時長榮主管認定離開現場視為罷工,18位空服員才離開。隔天長榮再說她們是曠職,讓人感覺是長榮故意誤導她們,挖洞給她們跳。
oldchang1205 wrote:
請假當然是報到前就...(恕刪)
第一時間長榮認定為罷工(合法),她們才離開,隔天長榮改認定為曠職(非法)。

舉請假作例子,說明長榮有爭議的地方。
asdtw wrote:
你說呢?犯罪沒被第...(恕刪)
yurue wrote:
這裡”假設”一個案例...(恕刪)



為何不合理?
以你提請假的案例,公司第一時間准假,但事後發現假單資訊有誤,或請假證明(醫院診斷單)是假的,可否改為不能請假而先記曠職?然後經過調查再做確認或懲處?
同理可證
再以長榮的例子,看報導指出,長榮第一時間接受空服員的說法也很合理,首先沒有處理過罷工事務
也沒有計較報到時間,更沒有耽誤空服員離開
但事後查證發現有問題而改記暫時曠職,有待調查釐清,並沒有直接斷定及懲處
另外看到有一群空服員值勤到了國外,才開始罷工而耽誤回國時間就是很好的例證
問題在於工會在空服員致電詢問時,竟然敢說合法?明明當天工會發給所有會員的罷工簡訊中提到執勤中的人請於下班後再來支持罷工活動,錯誤的回應導致這些空服員以為完全沒有問題而開心地趕去罷工活動現場
到底是誰拿這10多人當籌碼?
你論述的前提是 員工欺騙公司。

18金釵有欺騙公司嗎?沒有,是長榮第一線主管搞錯,告訴她們離開現場視為罷工,所以她們才會離開現場。你的論述的前提,在這個案子不成立。

josephjia wrote:
為何不合理?以你提...(恕刪)
yurue wrote:
第一時間長榮認定為罷...(恕刪)



首先你提的請假例子並不合理,公司怎麼會沒有檢視請假真偽性而更動請假事實的權利?
況且長榮只是暫記曠職,說的很清楚需要工會交代清楚為何這個事件與4點罷工的規則不符合,就算最後真的改不了曠職,對10多名空服員有多大影響,為何工會緊咬不放?
我能理解工會不能放棄為了這10多人爭取,否則以後將難以繼續運作,但不能不面對工會給了錯誤指示的可能性!
所以即使有爭議,也不是長榮單方面的

yurue wrote:
18金釵有欺騙公司嗎?沒有...(恕刪)


如果空服員沒有
就是工會蓄意欺騙隱瞞
當時在現場空服員有打電話給工會確認

事實就是工會有取得罷工權
而且預告1600後報到的都不得提供勞務
那1600前報到者就不算在合法罷工行動內

這麼簡單的事情需要鬼打牆?
這麼愛舉請假的例子
我就給你一個例子

市公所(工會)寄教召叫你7/1報到
結果你(空服員)請好假也去了
發現公所通知有誤應該是2號
那你7/1號請的假誰負責
這就不是公假了喔
公司的勞動力損失算誰的?
yichen8173 wrote:


哈哈,世界奇觀台...(恕刪)


還好台灣的勞工大多還是理智的,
不像某些理盲只會瞎挺,然後說其他人是資方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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