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再多想一下更奇怪...
為什麼那18位空服員,敢於14點之後已收到工會的罷工簡訊,卻14點半時還要辦理報到?
搭車前往機場前還表示願意服勤,然後15點半抵達機場一直到準備登機,才開始提出罷工要求?
有那麼多時間拒絕服勤,為什麼一定要到幾乎最後一刻?
記者會上BR722空服員提出的時間表,15:30出境,事務長致電調派課協調人力;15:55致電工會確認"合法性"
BR871空服員提出的時間表,15:30出境;15:50由事務長致電調派課協調人力
從之前有張照片上一位空服員示出的手機簡訊,工會於那天下午14:09發送,內文說明:
本會將於6月20日下午4時發動罷工,請全體長榮分會會員注意,沒有勤務在身的會員,即刻前往長榮南崁航運大樓門口集結,下午4時以後報到的所有勤務,一律不得提供勞務。孕轉地空服員,照常服勤,但請於下班後,支援本會罷工行動。
(當初的簡訊竟然還有錯字...)
所以工會當時的簡訊都已經寫了,但是這批空服員卻還是執意在飛機起飛前集體罷工
可以說他們罷工心切,但致電了工會確認合法性,因此工會此時此刻不能不保他們
所以到底是誰把這群空服員當成了籌碼?!是不是越來越清楚了...
生命自有平衡之道
yurue wrote:
這裡”假設”一個案例...(恕刪)
為何不合理?
以你提請假的案例,公司第一時間准假,但事後發現假單資訊有誤,或請假證明(醫院診斷單)是假的,可否改為不能請假而先記曠職?然後經過調查再做確認或懲處?
同理可證
再以長榮的例子,看報導指出,長榮第一時間接受空服員的說法也很合理,首先沒有處理過罷工事務
也沒有計較報到時間,更沒有耽誤空服員離開
但事後查證發現有問題而改記暫時曠職,有待調查釐清,並沒有直接斷定及懲處
另外看到有一群空服員值勤到了國外,才開始罷工而耽誤回國時間就是很好的例證
問題在於工會在空服員致電詢問時,竟然敢說合法?明明當天工會發給所有會員的罷工簡訊中提到執勤中的人請於下班後再來支持罷工活動,錯誤的回應導致這些空服員以為完全沒有問題而開心地趕去罷工活動現場
到底是誰拿這10多人當籌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