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22502000 wrote:中華民國 ,被無能的...(恕刪) 症頭越來越嚴重到底去看醫生了沒另外,舊金山和約簽定時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台灣都沒派人參加《條約法公約》第34條規定:「條約非經第三國同意,不為該國創設義務或權利。」所以舊金山和約是對台灣沒效力的
ch22502000 wrote:蔡英文 執政下, 3年就斷交了7個國家這些都是無能的藍營人,讓中華民國滅亡造成的...(恕刪) 覺醒者先知,我幫你翻譯吧千錯萬錯都是國民黨的錯民進黨跟空心菜永遠都不會錯
robinking wrote:症頭越來越嚴重到底去...(恕刪) 中國,無權參與會議,不是簽署及批准的盟國,依第25條的規定不給予任何台灣的權利及利益維也納條約法僅對各國於本公約對各該國生效後所締結之條約適用之第3條 不屬本公約範圍之國際協定本公約不適用於國家與其他國際法主體間所締結之國際協定或此種其他國際法主體間之國際協定或非書面國際協定,此一事實並不影響:(甲)此類協定之法律效力;(乙)本公約所載任何規則之依照國際法而毋須基於本公約原應適用於此類協定者,對於此類協定之適用;(丙)本公約之適用於國家間以亦有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其當事者之國際協定為根據之彼此關係。第4條 本公約不溯既往以不妨礙本公約所載任何規則之依國際法而毋須基於本公約原應適用於條約者之適用為限,本公約僅對各國於本公約對各該國生效後所締結之條約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