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招!陸委會發函港府要求同意我派檢警赴港押解嫌犯

這一招也只是虛晃一招啦!

陳同佳明天出獄之後,在香港法律上,他就是一個自由人,

受到香港法律的保障。除非他是現行犯,沒有人 (包括香港人或是外國人) 可以限制他的自由。

所以香港方面會回覆陸委會:做不到。

然後蔡英文、蘇貞昌、徐國勇、陸委會又會出來說:

你看看,我們有跟香港要求要押解人犯回來,是香港不同意的喔!
就是想把球踢回去,港府肯定不会同意的台方来押人,然后蔡政府就可以以港府不配合为由甩锅。还可以重新将返送中的枪继续捡起来。已经无法用言语来形容这种作为了。

tteffuB 特肥吧 wrote:
香港沒法治嗎?讓其他...(恕刪)
中華民國派軍警光復香港

多抓一些逃犯回來

順便直接進軍大陸地區抓人也不錯
台灣警察可以在香港押人?
不可思議的邏輯!
去押人?缺乏法理依据,当然可以拒绝。
包括台湾民进党在内的反对逃犯条例运动导致法案没有通过,因此香港政府缺乏足够法理依据同意台湾派人去执法,再加上台湾政府是扰乱香港的幕后黑手,香港政府也应该拒绝与台湾政府进行任何接触,以表达抗议。
嫌犯只可能通过个人旅行途径去台湾投案。
蔡政府政治考量,港府不应与之“同流合污”。港府应该以受害人和家属的利益为首先,只要陈愿意投案,台湾肯接收和审判都应该让陈过去。这样处理一般民众也容易接受。
neufgate wrote:
去押人?缺乏法理依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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