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在殺人前買好行李箱算不算預謀殺人的證據

jeel54321 wrote:
這樣不夠民進黨啦!應...(恕刪)

我不知道你是在民進黨什麼?

但是法庭上的攻防戰不就這樣
嫌疑犯會想盡辦法來讓自己減輕罪刑,而檢方是要想辦法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讓嫌疑犯百口莫辯
所以就只憑在台灣購買行李箱,就要說陳嫌有計畫殺人棄屍,證據力原本就很薄弱,陳嫌可以用各種理由否認阿
thron wrote:
沒錯啊....所以我...(恕刪)

口供都可以翻了,重點是要有實質的證據阿
leonheat03 wrote:
口供都可以翻了,重點...(恕刪)

我就是這個意思,開題的指控思考太跳躍了
leonheat03 wrote:
我不知道你是在民進黨...(恕刪)


這不是檢方跟嫌犯的攻防,而是民進黨跟港府的攻防!

只要證明陳嫌在香港有"串謀",不管是跟是什麼東西串謀,跟他家的小狗串謀也行,港府就是可以辦而不肯辦!
thron wrote:
這條要第三者才能成立吧,案子有嗎鬼

說有就是有,你們這些人,台灣價值儲滿了再來談吧!
不過香港法例大概沒在管台灣價值的。
為何要買箱子
1.台灣箱子便宜
2.台灣箱子是名牌香港買不到
3.已經東西買太多裝不下
4.預計買很多東西裝不下
5.預計拿來裝屍體

1到4應該都有證據來決定排除或接受
其他可能都排除就剩下5了
隨便講講 wrote:
為何要買箱子1.台灣...(恕刪)

你的意思是台灣方用消去法辦案就可以了,不用提出強力的證據?

就像要指控戚秦氏跟你買一斤砒霜,你也得有一斤砒霜給人買阿,而不是只進半斤賣一斤吧
隨便講講 wrote:
為何要買箱子1.台灣...(恕刪)


在台灣買箱子的原因很簡單!

單純因為提個空箱子上飛機很蠢!
隨便講講 wrote:
為何要買箱子1.台灣...(恕刪)

6.因為我當時就想要這個箱子

不能用排除法,而是要舉證他買這個箱子就是為了裝屍體。
leonheat03 wrote:
所以才要香港提供證據...(恕刪)


港方手上若有證據,
除物證之外,其他部分應該沒有太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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