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彩虹團體的眼中,
"立專法"就是一種歧視.
必須要修訂民法才稱為公平正義.
但是現在立專法後,
彩虹團體立馬認為好棒棒.
這就是真正荒謬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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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認真地與社會對話,
說明修改民法並不是洪水猛獸,
也不是影響一般人的婚姻觀,
但這個政府並沒有與社會對話,
而是利用立法院優勢,
強行推動專法,
讓社會繼續對立
我不小心 wrote:
而是大法官強渡關山,只給民眾二種選項 入民法或立專法
根本沒有禁止同性婚姻的選項,而投廢票或不投也不能代表抗議,一開始就是完全就是強迫中獎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