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zu2008 wrote:臺灣股市上萬點,臺商回流,上班族的薪水是歷史以來最高的。。。。。這些笑話,臺灣的這些覺青還要騙自己騙多久,明明口袋裡的錢都被民進黨政府貪污貪走了,卻還忙著幫別人送鈔票,幫別人說話。 想知道...有多少人跟到股市起飛賺到大錢的?可以PO一下聞香嗎?20年來,還沒看過台北市鬧區黃金店面出租 閒置那麼多那麼久過,好繁榮!!
火影兜 wrote: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無中止未遂、無打擊錯誤、無客體未遂故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之原因行為時,既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具有故意或能預見其發生,即有不自陷於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狀態及不為犯罪之期待可能性。 虛擬ID不在法律的保護範圍內。你必須證明對方確切知道[火影兜]的某些屬於本人的真實資料,不然提告會成?我是很懷疑啦。
男人40一隻嘴 wrote:傻孩子。你必須先得證...(恕刪) 哥說過自己是民事庭的確實很多無法撐到開庭,在爭點整理就爆掉但是這只是在操練對案件的熟練度而已練手的材料越多越好這個材料的動機決意著手完成加上指摘都是完美無懈可擊不進程序跑一跑怎麼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