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4852 wrote:用力讓它失效是消極作為所以立法去抓,才是有效方法,而且有利於選前賄選 所以你趕快擬個法案草稿之類的給大家看看加油!但在你的法案草稿擬好之前,記得告訴大家你認為謝龍介和館長的雞排等於是在幫蔡英文賄選立法去抓就是要遏阻這樣的事情https://udn.com/vote2020/story/12702/4206876黃偉哲:想吃謝龍介雞排 票就投蔡英文黃偉哲的說法,依照樓主邏輯黃偉哲等於是贊同謝龍介幫蔡英文賄選該怎麼立法處理黃偉哲的狀況?
hu4852 wrote:就是這麼好笑,年輕人(恕刪) 會覺得年輕人都是無知的話,真的才比較好笑喔你四周都沒年輕人吧....難怪韓導跟KMT會輸的那麼慘一堆自以為也不會實際去跟年輕人接觸沒關係,可以繼續保持下去
z759134628 wrote:會覺得年輕人都是無知(恕刪) 我接觸年輕人都會認同這樣的想法,就是要告知更多年輕人知道這樣的想法,真正會出來說風涼話大部分是政治蟑螂或是網路政黨分子,因為事實上就是如此,這種選後賄選舉動比選前賄選更加有殺傷力,只會講風涼話的其實都是帶有政治目的的一群光看回文就知道了,至少比你們敢認清這一事實
請教今天有人說:「若xx號候選人當選了,我要在ooo發1000份金條」請問這是否符合跟雞排同樣的條款?1000份不構成案件的話,100,000份呢?有人說這成本太高,但看著油水案子我相信真的不多,案子不夠不會多開點案子嗎!只要與外國「合作愉快」,送10,000,000金條又何妨?
wtgm820230 wrote:請教今天有人說:「若xx...(恕刪) 大哥吃重鹹的,用金條,不過最好用台灣銀行100公克的金條,成色才有保障這又跑出一點,如果被喊空話,選完達成目的又繞跑了,不就又被騙了,變成像阿扁說選都選上了不然你要怎樣,所以在怎麼說選前拿有保障,選後隨便這些人怎麼說
再來PO以下成本分析1. 網路選後期約賄選50元一人,能見度可達最低100000人(算是低估人數)2.選前現金賄選最低價1000元一人,能見度要達100000人,至少1000人人頭(每人負責100人),1000人頭成本一個至少100000元(10萬),大概是2臺兩金塊一條,所以說發放1臺兩金條可發放2000條由此可看出兩者成本之差異,所以不消滅網路選後期約賄選 ,選前現金賄選根本沒有空間運作,但每屆被這些選上的人拿的政府錢,卻是每年一直在新增中,憑什麼讓這些爛貨持續汙錢,而我們一般選民都沒有,而且他拿的還是立法合法可拿,我們卻變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