靐龘 wrote:國民黨之前最喜歡講人權了現在沒人吭聲? 坑聲的人應該臉都腫的跟豬頭一樣吧....還是現在有人要跟陳部長談人權??----------------------------防疫從嚴 陳時中:政院拍板!高中以下師生本學期禁出國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316/SEDUHYFFLSWRTYTYD5XKXWSSLY/
新北侯市長的決定有魄力及桃園市長跟進..這些應該是以行政力公告,長官出發點是為全新北市民著想,出發點是為善的,在此疫情如此嚴峻時期,不使用非常手段是無法遏止的..比起歐洲其他城市封城,這種手段算是溫和合理了..也符合大都數市民民意..
mindcry wrote:好像沒有法律根據,不...(恕刪) 公司可以開除員工,給資遣費就好....我不知道公立學校要用那一點校規來處罰學生....尤其是憲法保障的移動自由...其實我贊成儘量少出國、入境的外國旅客也要檢疫....但是...“禁止出國”這件事不是地方首長、防疫中心指揮官....等人,在沒有提升防疫等級到限制人民移動自由的宣告之下,而賦予官員的權力....於法有據、依法行政,這是民主社會的基礎...若是今天中央不宣布緊急狀態、或是直接公告進入“限縮人民權利”的類似戒嚴的狀態....那麼....這些官員沒有權力憑自己的想法限制、侵害人民的權利....
憲法第十條規範的意涵憲法第 10 條遷徙自由保障的內容為何?按字面意思,「遷徙」乃有「搬移、遷移」的意思3,而國內學者通說肯認,遷徙自由不僅指人民有自由選擇住居所之自由,亦包括人民概括享有自由行動的權利。4惟亦有學者認為,遷徙自由指移居或旅行的權利,應與人身自由的概念有所區隔,如將其理解為「行動自由」,則與人身自由概念重疊,此看法似強調「旅行」與一般行動自由的差異。5此外,遷徙自由亦包括消極的免受強迫遷徙的自由。6而大法官向來合稱居住及遷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