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台灣這樣搞..你要聽牙醫的還是聽醫生的?

magpul wrote:
聽你的韓國瑜好不好?...(恕刪)

沒什麼不好,起碼他尊重專業啊。
網友 wrote:
可是,只有台灣的批不(恕刪)


什麼時候不能討論疫情了啊?
我怎麼都不知道?
牙醫不是醫生嗎??

如果這麼在意 應該也是由公衛體系出身的人來擔任
是不是以後應外系都不能選總統了?必須是政治系才能選?
sincostan wrote:
牙醫不是醫生嗎??如(恕刪)

說真的在國外 Dentists 永遠不能跟 Doctor 相提並論
牙醫的稱呼永遠不可能是 Dr. XXX(除非再進修)
可參考連結
牙醫的養成教育跟正統醫師的養成教育不一樣
當然在學校學習時間也有差

以上就事論事 沒有貶抑的意思
疫情指揮官是出來當坦的
疫情控制好時可造神
當疫情失控時是防火牆
政治停損點就到這
燒不到更上層
kennykc wrote:
什麼時候不能討論疫情(恕刪)


我加底線的這段話, 在我的認知裡, 這樣就是!!

[新頭殼newtalk]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再次於例行記者會上重申散播假消息之罰則,呼籲民眾切莫轉傳不實資訊,避免遭重罰300萬元。有媒體舉例日前有民眾PO出確診個案居住地資訊,發出真實資訊是否也會受罰?對此,指揮中心回應,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疫情資訊將統一由衛生機關來發佈,民眾若擅自PO出,也會有相應罰則。

針對與確診案例同住一個社區的鄰居PO出病患居住地一事,周志浩指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疫情是由衛生機關來發佈,個人發布將會面臨罰則,況且有這樣的病例時政府也不會放病患四處亂跑,希望民眾在講這些事情的時候可以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思考一下,呼籲社會大眾將心比心。

指揮官陳時中也重申,在散播疫情消息時,假的就是用謠言不實訊息罰則,真的就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個資的部分,不管是真是假都會受到處分。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64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如違反此規定,將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緩」。

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AD%A6%E6%BC%A2%E8%82%BA%E7%82%8E-%E6%93%85%E5%82%B3%E7%96%AB%E6%83%85%E5%B0%B1%E9%96%8B%E7%BD%B0-%E9%99%B3%E6%99%82%E4%B8%AD-%E8%B3%87%E8%A8%8A%E7%84%A1%E8%AB%96%E7%9C%9F%E5%81%87%E9%83%BD%E6%9C%83%E5%8F%97%E7%BD%B0-082457008.html
sincostan wrote:
牙醫不是醫生嗎??


牙醫真的不是醫生

牙醫是牙醫系

醫生是醫學系

錄取分數有差

畢業證書也不一樣

國考也不一樣
BIGHANCE wrote:
牙醫真的不是醫生牙醫(恕刪)

醫生
牙醫
獸醫

都有個醫 但學習差很大
可以去查查 各科進修的內容是什麼
網友 wrote:
我加底線的這段話, 在我的認知裡, 這樣就是!!

[新頭殼newtalk]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再次於例行記者會上重申散播假消息之罰則,呼籲民眾切莫轉傳不實資訊,避免遭重罰300萬元。有媒體舉例日前有民眾PO出確診個案居住地資訊,發出真實資訊是否也會受罰?對此,指揮中心回應,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疫情資訊將統一由衛生機關來發佈,民眾若擅自PO出,也會有相應罰則。

針對與確診案例同住一個社區的鄰居PO出病患居住地一事,周志浩指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疫情是由衛生機關來發佈,個人發布將會面臨罰則,況且有這樣的病例時政府也不會放病患四處亂跑,希望民眾在講這些事情的時候可以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思考一下,呼籲社會大眾將心比心。

指揮官陳時中也重申,在散播疫情消息時,假的就是用謠言不實訊息罰則,真的就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個資的部分,不管是真是假都會受到處分。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64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如違反此規定,將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緩」。

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AD%A6%E6%BC%A2%E8%82%BA%E7%82%8E-%E6%93%85%E5%82%B3%E7%96%AB%E6%83%85%E5%B0%B1%E9%96%8B%E7%BD%B0-%E9%99%B3%E6%99%82%E4%B8%AD-%E8%B3%87%E8%A8%8A%E7%84%A1%E8%AB%96%E7%9C%9F%E5%81%87%E9%83%BD%E6%9C%83%E5%8F%97%E7%BD%B0-082457008.html

這條我很好奇,如果只是普通人,也不是因為業務知悉傳染病個資,那麼還有效力嗎?
假設A得到傳染病,自己告訴B,B又去跟其他人說,那這樣還會適用嗎?
【此留言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即將被民進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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