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天風 wrote:
奇怪了..
老馬時代發的那3600元消費卷也有限制使用時間..
怎麼那時候沒有出來質疑政府有沒有帶頭違法??
現在的振興卷就出來質疑違法??


眼睛請張大一點
經濟部的公告是 103年10月16號,消費卷的發放是民國98年
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巽天風 wrote:
奇怪了..老馬時代發(恕刪)



一個是3600無償

一個是1000有償,2000無償

有違法疑慮的當然是這1000有償囉

所以消基會說了低於一千要全額退錢
pwwang wrote:
我想問,我們一般去買(恕刪)

綠綠會跟你說,行政院不在規定的業別裡

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本事項適用之行業別包含:零售業(食品、服飾品、家庭電器及設備、電腦資訊設備、運動用品、百貨公司、超市、便利商店、量販店、加油站等)、洗衣業、視聽歌唱業、一般浴室業、三溫暖業、理髮美髮業、K書中心、室內兒童遊樂園業等行業。
巽天風 wrote:
奇怪了..
老馬時代發的那3600元消費卷也有限制使用時間..
怎麼那時候沒有出來質疑政府有沒有帶頭違法??
現在的振興卷就出來質疑違法??

拜託.....

3600消費券是無償發放,就像你在逛街,工讀生送給你一張現金抵用券,告訴你月底前有效,這樣有違法嗎?

3000振興券是老百姓花1000換來的,等同於你去買百貨公司或大賣場的禮券,例如你花15000買了20000禮券,賣場就不能限制你的使用時間,因為這是你買的,懂了嗎?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pwwang wrote:
我想問,我們一般去買(恕刪)

這讓我有了連帶的想法
既然是我們花錢買的,行政院是不是應該開發票才對??
絕代蝴蝶 wrote:
拜託.....

3600消費券是無償發放,就像你在逛街,工讀生送給你一張現金抵用券,告訴你月底前有效,這樣有違法嗎?

3000振興券是老百姓花1000換來的,等同於你去買百貨公司或大賣場的禮券,例如你花15000買了20000禮券,賣場就不能限制你的使用時間,因為這是你買的,懂了嗎?




連自己的權益都搞不清楚的人

我真的替他的智商感到憂慮
巽天風 wrote:


奇怪了..
老馬...(恕刪)

差很大!因為當時你不需花1千元買
blood0819 wrote:
這讓我有了連帶的想法...(恕刪)


再告一條逃漏稅捐。
如何讓人民得到他需要的,而不是讓政府得到他想要的,才是身為民眾該思考的角度。
H61 wrote:
上次消費卷也是有使用期限!


上次消費券,消費者不是拿錢去換的,
所以消費券是贈品券,
贈品可以限制期限。

白話文,我送你的東西,限制你什麼時候前領取是可以的,
但你花現金買的東西,我不能限制你什麼時候前領取,不領取我就吃掉你當初付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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