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home wrote:
比較的基準?你是真不(恕刪)
你在扯什麼?
舊制一樣至少25%贊成票就可以罷免,可不是50%!
差異是舊制的反對方可以躲在不投票的保護傘下把投票率壓低不到50%門檻,
新制是逼反對方也要考量站出來投票,
不然單放贊成方去投只要他們過25%門檻就過關了。
韓總如果自認自己還有89萬票的實力,
幹麻不呼籲支持者也站出來投反對票壓過贊成票?
不敢硬碰硬卻要嘴門檻低,
請問新制上路都三年多了有誰被罷免過關過了?
罷免新制確實條件比舊制低,
但那只是跟舊制比,
實際上新制罷免的難度低不低、容不容易達成這是主觀的判斷。
就像身高175比180矮,但你會說175是矮子嗎?
當然是見仁見智的主觀意見。
然而你的思考邏輯卻是受到定錨效應的盲點,
把先得到的資訊當作基準點再把後面決策跟這個基準做比較,
所以才會得出「新制比舊制容易」所以「新制很容易過」的結論,
進而強迫別人也要接受「新制很容易過」這樣思維。
這種主觀門檻高低的東西我真的很懶的跟你辯,
因為你只會鬼打牆一直說很低很低,
卻不去正視全台灣政治人物只有韓總才有這麼多人討厭到要把他罷免掉。
話題就此打住吧! 已經離題了。
MewTube wrote:
你在扯什麼?
舊制一樣至少25%贊成票就可以罷免,可不是50%!
你連法律都搞不清楚
修法前後差異都不明白
還有臉在這裡講話?
無知這兩個字
是不是能放在你身上
事實會說話
我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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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12:25:22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直接民權再進一步!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刪除罷免活動不得宣傳外,罷免提出門檻由總選舉人總數2%降至1%,連署門檻由總投票人數13%,下修至10%,罷免通過門檻由投票率二分之一、同意票過半,改為同意票大於總選舉人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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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通過門檻由投票率二分之一、同意票過半,改為同意票大於總選舉人的四分之一。
MewTube wrote:
請問舊制25%就有能力罷免有什麼不對?
舊制是投票率達50%,然後贊成票要過半,
不就也是有1/4的總選舉人人數投贊成票就能撼動罷免?
你自己在講甚麼
你自己有沒有弄懂?
傻了是吧?
你連法的意思都看不懂?
老天爺
我昏了我
拜託你把你說過的話
明天拿去跟所有你認識的人講
看看有哪一個人會認為你說的是對的
再來跟我講
天啊
我一直以為大家受過教育
雖然不是法學專業
這種簡單的法律數字也應該都可以弄懂才對
結果
看來我是高估了
最後
為什麼我剛剛前面沒有給你看新聞標題
就是要等著打臉你
你來告訴大家
自由時報的標題<罷免門檻降低>
是主觀嗎?
還是你講的才對
自由時報在說謊?
講話
不過以你對於法認知的程度
我是越來越懶得跟你講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