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橘子人 wrote:
計算基礎必須是要用所有投票有權利的人數去算~
這是很基本的觀念,
你不用管別人去不去投,那是別人的自由,不是大家都要隨反對者聞雞起舞,
這和選舉不一樣,不是比誰的票多,
是要確認是不是多數人都反對之前的投票結果,
算是一種修正的機制,反對人數要大於有權力投票人口數一半才有公信力,
1/4票數的規定,就是只要掌握少數人的票即可推翻先前多數人的定案,
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我們再以 國外有些國家 的 兩輪投票 來看
我們假設投票率是 七成五 (75% 超高)
那要有多少 "得票率" 才能超過 50% 的 投票人口門檻 呢 ?
50 / 75 = 66.6 %
我們假設投票率是 六成五 (65% 一般)
那要有多少 "得票率" 才能超過 50% 的 投票人口門檻 呢 ?
50 / 65 = 76.9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任何制度應該考量其可行性~
不可能或幾乎不可能的事 這制度就沒有意義~
全世界絕大多數選舉 包括台灣自己國內舉辦選舉
投票率最高不過7~8成間
設定一個過半數暫成罷免門檻 基本上根本不可能
就像要求一個得票數過半才能當選的門檻一樣
想想 在2018年 韓總遇到規定得票要高於選舉人數50%
也就是115萬票左右 他能當選嗎?
高雄市最高得票數 也不過是花媽2014年得票99萬而已
照樓主的"高標準" 那高雄市市長可以選到地老天荒了~
因為一對一選舉 都只能到這種程度 你再選一次破115萬票?
別鬧了 選舉要錢的好嗎?
當選與罷免的門檻本來就該對應合理 至少差不多才是~
如果你堅持必須取得50%選民票數才能罷免
那為什麼不同意當選人必須50%得票才能過關?
事實上就是: 這都是不可能的事
不要以人設事 像韓總一樣任意曲解民主制度~
連130萬沒出來的人都說是你的 這真的是很痞子~
以台灣八成最高投票率來說 230萬選民 有45萬人無論如何不可能出來投~(管他想支持誰)
剩下"可能"出來的 也就180萬票左右~
現在出面罷免你的都到93萬票 直逼半數
事實上要剩下沒出來投的 都當你的支持票 根本不可能的事~
頂多6~7成 剩下大多數是"沒意見" "不想投" "有事不能投" (是真的想投但有事的)
包括有1~2成是反對票~ 這才是正常比例的支持率~
所以韓總就算要支持者出來對決 能拿到的票數 頂多跟他在總統大選得票差不多而已
60~70萬之間 仍然要大敗收場~
照現行選舉制度 這是最合理的推測~
如果對照當選條件 這樣的得票比例推算 你應該會認為 現行的罷免制算是合理的~
至少1/4門檻雖還有討論空間 但沒這門檻 或門檻擺太高 那就是在兒戲了~
不要以為罷免這麼容易 1%提案 1成聯署 本身難度都很高了
另外以目前任期來說 罷免也只能提出一次
想罷就罷 這種制度的確不合理 但有成功罷免餘地 這樣制度才有意義
說1/4就可以罷免 很不合理 這是不對的
因為罷免同樣是選票對決 同意與否 就像選舉你高出對手一票 你就當選~
如果這次同意罷免真的就58萬整 剛好過門檻幾千票
那麼韓市長的支持者只要多一票 罷免案就不會過關了
當然 如果面對這次這樣93萬人出來罷你 那韓市長怎樣動員 必定失敗收場~
民主制度就是意見的"正面表達" 人家反對者拿得出這麼多票要你滾蛋
你就要有支持者來"保駕"你讓你繼續幹下去 這個道理跟選舉制度不是一樣嗎?
難道有人會說沒出來投票的都是我的票 所以我是當選人?
嚴格來說 罷免案除了多了1/4選舉人票這個最低門檻外
跟選舉當選條件 並沒什麼分別 多一票就是贏或不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