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通過~選舉制度大疑問?

同意罷免 91 萬

不同意 2 萬

同意罷免超過 95%

有問題嗎
badsupper wrote:
如果你覺得罷免很容易(恕刪)

罷免黃國昌那場,國民黨背後出多少力阿,眾人都看在眼裡,今天反而叫綠營的不要推罷韓,這道理我想只有韓粉信!!!
phS00313 wrote:
要罷免他當市長 需要 50% 以上投票人口同意

要選舉他當市長 卻不需要 50% 以上投票人口同意

這邏輯

請教教大家 ~


嗯..

1/4還算低啊

找一個人在罷免看看囉

只怕不夠資格被罷免

01橘子人 wrote:
計算基礎必須是要用所有投票有權利的人數去算~

這是很基本的觀念,

你不用管別人去不去投,那是別人的自由,不是大家都要隨反對者聞雞起舞,

這和選舉不一樣,不是比誰的票多,

是要確認是不是多數人都反對之前的投票結果,

算是一種修正的機制,反對人數要大於有權力投票人口數一半才有公信力,

1/4票數的規定,就是只要掌握少數人的票即可推翻先前多數人的定案,

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我們再以 國外有些國家 的 兩輪投票 來看

我們假設投票率是 七成五 (75% 超高)

那要有多少 "得票率" 才能超過 50% 的 投票人口門檻 呢 ?

50 / 75 = 66.6 %


我們假設投票率是 六成五 (65% 一般)

那要有多少 "得票率" 才能超過 50% 的 投票人口門檻 呢 ?

50 / 65 = 76.9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簡單說就是做不好。才這樣多人不喜歡。

如果中規中矩有感政績。第一階段都很難過。沒事誰要罷免。而且先前疫情全國焦點都不在這件事情上面。還這樣多投票率。
舊制就是1/2
而目前舊制成功被罷免的只有鄉鎮市長或鄉鎮市代表

縣市長、立委罷免目前就以前幾天的高雄市長投票率40%最高
50%的門檻要過關是難上加難
25%確實偏低
30~35%我覺得較合適
很簡單道理:

任何制度應該考量其可行性~

不可能或幾乎不可能的事 這制度就沒有意義~

全世界絕大多數選舉 包括台灣自己國內舉辦選舉
投票率最高不過7~8成間

設定一個過半數暫成罷免門檻 基本上根本不可能

就像要求一個得票數過半才能當選的門檻一樣


想想 在2018年 韓總遇到規定得票要高於選舉人數50%
也就是115萬票左右 他能當選嗎?

高雄市最高得票數 也不過是花媽2014年得票99萬而已

照樓主的"高標準" 那高雄市市長可以選到地老天荒了~
因為一對一選舉 都只能到這種程度 你再選一次破115萬票?
別鬧了 選舉要錢的好嗎?

當選與罷免的門檻本來就該對應合理 至少差不多才是~
如果你堅持必須取得50%選民票數才能罷免
那為什麼不同意當選人必須50%得票才能過關?

事實上就是: 這都是不可能的事

不要以人設事 像韓總一樣任意曲解民主制度~
連130萬沒出來的人都說是你的 這真的是很痞子~

以台灣八成最高投票率來說 230萬選民 有45萬人無論如何不可能出來投~(管他想支持誰)
剩下"可能"出來的 也就180萬票左右~
現在出面罷免你的都到93萬票 直逼半數

事實上要剩下沒出來投的 都當你的支持票 根本不可能的事~
頂多6~7成 剩下大多數是"沒意見" "不想投" "有事不能投" (是真的想投但有事的)
包括有1~2成是反對票~ 這才是正常比例的支持率~

所以韓總就算要支持者出來對決 能拿到的票數 頂多跟他在總統大選得票差不多而已
60~70萬之間 仍然要大敗收場~

照現行選舉制度 這是最合理的推測~

如果對照當選條件 這樣的得票比例推算 你應該會認為 現行的罷免制算是合理的~
至少1/4門檻雖還有討論空間 但沒這門檻 或門檻擺太高 那就是在兒戲了~
不要以為罷免這麼容易 1%提案 1成聯署 本身難度都很高了
另外以目前任期來說 罷免也只能提出一次

想罷就罷 這種制度的確不合理 但有成功罷免餘地 這樣制度才有意義

說1/4就可以罷免 很不合理 這是不對的
因為罷免同樣是選票對決 同意與否 就像選舉你高出對手一票 你就當選~
如果這次同意罷免真的就58萬整 剛好過門檻幾千票
那麼韓市長的支持者只要多一票 罷免案就不會過關了
當然 如果面對這次這樣93萬人出來罷你 那韓市長怎樣動員 必定失敗收場~

民主制度就是意見的"正面表達" 人家反對者拿得出這麼多票要你滾蛋
你就要有支持者來"保駕"你讓你繼續幹下去
這個道理跟選舉制度不是一樣嗎?
難道有人會說沒出來投票的都是我的票 所以我是當選人?

嚴格來說 罷免案除了多了1/4選舉人票這個最低門檻外
跟選舉當選條件 並沒什麼分別 多一票就是贏或不過~
真的超不公平的,選舉只要簡單多數就能當選的,罷免還要25%投票率才成立。
phS00313 wrote:
要罷免他當市長 需要(恕刪)


選舉是多選一,和這罷免怎會一樣

不要玩數字遊戲,我邏輯很好!

罷免是要否定別人選舉的結果,

當然要超過一半人同意,

少數人就能推翻多數決,

本來就不符合民主精神!
Mattelaaa wrote:
很簡單道理:任何制度(恕刪)



你口口聲聲他人曲解民主,並且強調不可行之制度存在就是不合理

那麼我就有了疑問,還請大大作答



其一,放眼西方民主世界,其他國家罷免門檻都是多少?沒有沒有25%如此之低?


其二,50%門檻是難度不小,但也並不是完全不可行,設立門檻的初心就是要慎重並且要絕對的民意,將門檻設的過低,這本身就違背民主,因為門檻低只是便利了發動罷免的一方,但是對被罷免一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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