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另外 不管抬頭密等...(恕刪) 您說的是"國家機密"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0條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個人或團體依前項規定申請者,以其所爭取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國家機密之核定而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為限。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而被駁回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但是一般公務機密是只有核定機關才有權利註銷機密,總統和行政院長應該還沒有權利去解密,況且依法保密的資料,身為總統或行政院長可以以自身的權位去要求基層公務人員做違法的事情,可以嗎?
台南阿翰 wrote:我只問你一件事,你覺得陳前立委是不是看不懂公文?奇怪了~韓草包、陳學聖、小董到底餵了什麼給你吃啊? 蔡媓教授升等資料可以保密30年,和國家機密一樣偉大,你們主張的透明公開在哪阿??其他人有保密30年嗎?? 菜媓是餵你吃了什麼??
ysan wrote:核定機關才有權利註銷機密,總統和行政院長應該還沒有權利去解密,況且依法保密的資料,身為總統或行政院長可以以自身的權位去要求基層公務人員做違法的事情,可以嗎? 為啥我會說是 總統 及行政院長那是因為 多數公務機關都隸屬於行政院而不隸屬行政院 例如國安會之類的 則隸屬於總統府這兩個單位最高負責人就是行政院長/總統既然為最高負責人怎麼沒有權力可將文件解密(是否有權力能將文件加密則為另一回事)舉例來說密文是教育部所有行政院長本身就可以以公文方式 請教育部解密以方便某些調查權(立院公聽會,或者是監院調查)的執行既然可以解密予某些單位當然可以完全解密於國民另,行政院長在體制下為總統的執行長,總統若真想解密不可能不可行的
dgame wrote:為啥我會說是 總統...(恕刪) 公文解密流程,一般由機密核定解密期限到期解密並另外發文予其它有收到機密公文的機關,收到公文的機關依該解密公文解密,或者由機關發文予核定機密機關請示是否解密。行政院(總統府)不是機密核定機關,也未持有機密文件有什麼依據請教育部解密?另外總統若真的想解密當然可行,只要下條子我想沒有機關不照做,但是以總統的權位去要求基層做沒有依據的事,應該不好吧!
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升等資料可以保密30年 笑死人了~附件:升等資料明擺在眼前,不然你叫陳學聖公開整份書函阿~如果有貓膩,真要被抓肯定會受到眾多韓粉支援結果不敢~是怕公布後會被內容打臉,而且吃上官司還沒人聲援的窘境發生嗎?用簡單邏輯想也知道~遮起來,用一部份文字來造謠胡扯,好騙你們這些韓粉、藍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