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解釋了國賠法,可以參考...2邊都有疏失,國賠金額打折 !武界壩無預警放水3死1失蹤 律師揭3關鍵「國賠可成立」 | ETtoday社會新聞不過我的主觀認為,溪床野營 遇到大水來襲是沒有逃生的可能,以往都有新聞,不一定是水壩放水,如上游暴雨... 以前都有發生過,遠離危險是上策,在 水壩下游溪床野營 ,連2棲動物都有可能撞石頭而死,那種大水來襲是很震撼恐怖的 !
國賠有分喔,如果是天然災害,國家仍有防護的責任,但如果已有明確告示或勸阻不聽則不負責。但國家設置和管理的設施在國賠法是要負無過失責任的。水庫是人工設施,是有人管理的,且這次非天然災害。如果說有貼公告就免責,那網路或電視上公告就好了,公家機關有沒有那麼好當啊!!商家私人也都來隨便立個牌子公告一下就免責了?
該國賠就國賠 這也不是老百姓或網民說了算 上法院讓法官說但進去不該進入的地方 甚至到危險地方露營不該先自省 請問有家人或小孩 亂跑去危險水域玩 即使沒事 但做家長知道後不會教導他嗎我以為現在只有政客 會說一套做一套我覺得這件事件 剛好給大家一個教訓 這幾年露營很夯 我身邊也莫名多了一群露營咖還常常開團買器具 但是露營的安全與規範 卻被大家忽略中秋又到了 不要又有人到不該烤肉的地方烤肉 然後還沾沾自喜 ig fb 一直曬
水壩為了怕洩洪,下方會有危險,禁止民眾下水露營還有設立廣播系統,洩洪時可以提醒[在下方的白目的民眾]民眾仍然用行動捍衛直行車路權,講錯了,是捍衛露營權是你們台電應該要廣播才對,怎麼會怪我們不應該在水壩下方露營呢你們有廣播就好了啊,怎麼會怪我呢,奇怪自己違法露營還怪說水壩沒照SOP,來貼心的照顧我們這些非法露營者!結果還真的給露營者碰到機械故障
anthonykang wrote:水壩為了怕洩洪,下方(恕刪) 任何行為都有危險,只要有危險就一律禁止國家免責,這樣好不好啊???不過可能要先修法或修憲~!!第 3 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weird@ wrote:任何行為都有危險,只要有危險就一律禁止國家免責,這樣好不好啊???大笑不過可能要先修法或修憲~!!大笑大笑大笑第 3 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那你闖進政府禁止進入的設施裡面,被裡面漏電的設備電死之類,你覺得會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