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柯建銘次子涉運毒?】【獲不起訴!】

聖堂教徒 wrote:
不是無罪是檢察官不起訴!

連法官都省了這真是厲害!

喬王一出手~就知有沒有!

最佳利益~
蟑螂網軍生兒子沒屁眼,生女兒做娼妓!!
sipahh wrote:
誰給我的禮物啊,奇怪(恕刪)



看看這個之前的案例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03/201403111390001.html

調查局結合高雄屏東警方,破獲一起利用跨國郵寄包裹走私毒品案件,共查獲海洛因及大麻,黑市價格高達三千萬,破案的關健是員警假扮郵差,將包裹送到收貨人手裡,等嫌犯簽收後一舉將他們逮捕,原來他們是打算將這些賭品帶到春吶販賣,大賺一筆。
spin5678 wrote:
「檢方認為,郵件上姓(恕刪)


以後運毒就用寄的,資料都寫真實的。

被抓到就可以用這條脫罪。

這種檢查官、這種司法。丟臉!
台灣毒品除罪化,快要開始了!

從老柯的兒子開始!

我運毒,我驕傲!?
這件事告訴我們
以後毒販就大膽的用真名進口吧
反正被抓了沒事,沒抓到就賺到
因為沒阿爸沒勸他不能運,
所以獲不起訴
這是給我的試煉嗎?如果是!那我接受了! 人要戰勝不成熟的過去!才會成長!
spin5678 wrote:
「檢方認為,郵件上姓...(恕刪)

世上只有爸爸
spin5678 wrote:
「檢方認為,郵件上姓(恕刪)


把我們當白痴就是了................
spin5678 wrote:
語畢!哄堂大笑!!!(恕刪)


檢察官意思是說

1. 販毒 不吸毒=>無罪
2. 運送毒品用真姓名=>無罪

這樣我的理解有錯嗎?

我不吸毒 但是我由國外寄送毒品入台 用真實姓名跟地址收件 這樣是無罪的意思嗎?
nerdwannabe wrote:
看看這個之前的案例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03/201403111390001.html

調查局結合高雄屏東警方,破獲一起利用跨國郵寄包裹走私毒品案件,共查獲海洛因及大麻,黑市價格高達三千萬,破案的關健是員警假扮郵差,將包裹送到收貨人手裡,等嫌犯簽收後一舉將他們逮捕,原來他們是打算將這些賭品帶到春吶販賣,大賺一筆。


不知收貨人
1. 有無吸毒
2. 是否用真姓名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
趕快申請再審 以柯案檢察官之論點要求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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