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pahh wrote:誰給我的禮物啊,奇怪(恕刪) 看看這個之前的案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03/201403111390001.html調查局結合高雄屏東警方,破獲一起利用跨國郵寄包裹走私毒品案件,共查獲海洛因及大麻,黑市價格高達三千萬,破案的關健是員警假扮郵差,將包裹送到收貨人手裡,等嫌犯簽收後一舉將他們逮捕,原來他們是打算將這些賭品帶到春吶販賣,大賺一筆。
spin5678 wrote:語畢!哄堂大笑!!!(恕刪) 檢察官意思是說1. 販毒 不吸毒=>無罪2. 運送毒品用真姓名=>無罪這樣我的理解有錯嗎?我不吸毒 但是我由國外寄送毒品入台 用真實姓名跟地址收件 這樣是無罪的意思嗎?
nerdwannabe wrote:看看這個之前的案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03/201403111390001.html調查局結合高雄屏東警方,破獲一起利用跨國郵寄包裹走私毒品案件,共查獲海洛因及大麻,黑市價格高達三千萬,破案的關健是員警假扮郵差,將包裹送到收貨人手裡,等嫌犯簽收後一舉將他們逮捕,原來他們是打算將這些賭品帶到春吶販賣,大賺一筆。 不知收貨人1. 有無吸毒2. 是否用真姓名如果符合上述條件趕快申請再審 以柯案檢察官之論點要求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