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wu123 wrote:豬肉就標產地就好了,(恕刪) 你難道不知道 加工食品 只要 35%台灣產品(台灣豬)混65%外國產品(萊豬) 產地就可以標台灣。產地標示「台灣」≠肉品來源產地標示「台灣」≠肉品來源另一方面,農委會雖也表示,加工食品都將強制標示產地,但根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規定,凡貨物加工或製造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可以其加工地(國)為原產地(國)之標示,無須另行標示各食品原料(成分)之原產地(國)。
maxwu123 wrote:豬肉就標產地就好了,(恕刪) 除可見豬肉外,豬肉的加工品太多太多了所以只要萊豬夠便宜,防不了的啦,保證大家都會吃到掛羊頭賣狗肉,標台豬混萊豬,反正又不會馬上死就看誰吃的多,看誰身體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