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cocott wrote:對的,但是錢給多少,才是競業條款生效與否的重點.並不是有給就好,這勢必專業計算 我記得是如果原公司給付薪資10萬/月薪員工離職.因為競業條款的關係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及工作新公司.新職位只有6萬元/月的薪資要求離職員工遵守競業條款的原公司就是要補足到10萬/月薪遵守敬業條供可以領到新公司6萬..舊公司10-6萬.總共還是10萬的月薪不過..好像還是要視簽約內容而定
不長眼 wrote:我記得是如果原公司給付薪資10萬/月薪員工離職.因為競業條款的關係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及工作新公司.新職位只有6萬元/月的薪資要求離職員工遵守競業條款的原公司就是要補足到10萬/月薪遵守敬業條供可以領到新公司6萬..舊公司10-6萬.總共還是10萬的月薪不過..好像還是要視簽約內容而定 基本上員工年收入若未達千萬以上(講細一點,員工收入對該事業營收占比不到一定重要成數,這算核心技術嗎?),講競業禁止都蠻好笑的.另外視簽約內容而定,要記得違反善良風俗~~~一律無效.八拉八拉八~
hx135cb750 wrote:有的管理者認為人才是可以被培養出來的甚至認為有錢就能找到人才 這並不奇怪啊就拿前面講的職業運動員來說來源就是培養出來的和用錢買來的從業人員也是一樣從基層培養升上來的和用錢去挖角來的
CLA45 AMG wrote:那邊消息真的超級多。讚。 各公司或品牌都可以找谷神搜尋 靠北名稱。性騷擾到底成不成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法院認證的結果到底是什麼。申請假處分最後會不會變成天上掉下來的紅包。反正,錢是借來的。這世界其實存在不到20人的路邊零售業,也會要求員工簽 "敬業條款"擺明就是在挑戰員工的法律常識。只是,也還真的有員工相信。
aligu1869 wrote:這個我也完全同意!實在看太多這種老闆 小公司大都是老闆會面對這問題大公司則是人資去年我司人資開始導入新的管理制度各部門內部排名說外商有淘汰制度所以才會有人才但沒績效獎金人才怎會有興趣?根本是倒因為果就跟馬雲說過錢,沒給到位;心,委屈了這兩點沒掌握到整天想學外商管理制度根本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