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受難乘客的責任是台鐵、是政府,不是包商!

勇者小欽 wrote:
主張捐錢的人,其實就是想要盡一份心力

坦白說
大家都想幫助受難的人

但問題在於衛服部跳出來設專戶
而大家都被高雄氣爆案嚇怕了

要捐還不如直接捐給受災的家庭
勇者小欽 wrote:
沒搞錯啊,衛服部成立的捐款帳戶就是要用於傷者醫療、復健、生活重建、家屬經濟支持,有個主導善款的窗口,總比去捐給不透明的機構好吧,請問指教下我是搞錯甚麼了??


你是說像高雄氣爆案一樣嗎?
誰搞錯了什麼?
liang1229 wrote:
坦白說大家都想幫助受(恕刪)

想不想捐就看個人
liang1229 wrote:
你是說像高雄氣爆案一(恕刪)

算了,思想不在一個頻道上~~~
delenatii wrote:
這事件裡面,問題最大的就是李義祥跟包商東新~



最好政府單位都沒責任啦 !
檢警不是說了嗎、李義祥兼工地主任是違法的、那台鐵是吃素還是在包庇 ?
望望538 wrote:
我可沒說不該追包商喔,要負責處理好受難乘客是台鐵,台鐡和政府有責任去處理好包商的問題。

你去雞排店吃雞排結果落賽,你會去找雞排店還是它的原料供應商?


你家人搭計程車
車停紅燈 被後方一個酒駕超速的卡車撞死
請問你是向計程車駕駛討錢?

”賠償”責任,不是”事故”責任???
不懂就閉嘴
有事故責任才有賠償責任
hu4852 wrote:
檢調只管刑法不管民法(恕刪)


不要告訴我檢調不能清查包商所有的資金流向。
不要告訴我台鐵沒有辦法去告包商求償。

我的論點只是政府要站出來替受難者分憂解勞,爭取最大權益。

未來的演變會如何,大家可以自行評斷。但是會是我觀察這些大官們的依據。
望望538 wrote:
不要告訴我檢調不能清(恕刪)

根本沒人告訴你什麼都是自己想像的,但都要賠,台鐵要提出,受難家屬更有權利提出,這是他們的權利,如果你是受難者家屬也有這個權利,台鐵賠償了還能再拿到包商的賠償?越快提告越快凍結?但包商可能早就脫產在做這一行業時十幾年前就脫產了,這樣大家都拿不到,這一部分就是法令疏失之處,後續看是否敢修這一部分法令讓這些包商無法提早做脫產行為了
royle67 wrote:
你家人搭計程車車停紅(恕刪)


請你放尊重點,舉的例子十分不恰當。大家只是討論事情,這是威脅嗎?
望望538 wrote:
看到新聞焦點在報導包...(恕刪)


如果大家照合約照規章行事,我真好奇這種事會發生嗎?台鐵人才濟濟,不至於寫出什麼危害安全的合約及規章。所以啊做人做事還是一步一腳印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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