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警餐敘北市餐廳,遭黑衣人砸千隻蟑螂?是犯了哪一條法律?

讓人心生恐慌及畏懼 , 有涉嫌恐嚇之嫌疑.
maya95 wrote:
讓人心生恐慌及畏懼 (恕刪)

所謂「恐嚇」定義,是指有人對特定他人預告通知,未來會對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不利,且恐嚇的內容是人力所能支配的行為(例如:殺人、打人或散布裸照),讓被害人心生畏懼並感到害怕。

本案假如只是砸千隻蟑螂
沒有講任何一句話一個字
請問有達到「恐嚇」的定義嗎?
maya95 wrote:
讓人心生恐慌及畏懼 (恕刪)


恐嚇罪通說見解是要有將來惡害之通知,強制罪責需有暴力脅迫的行為,毀損罪需要令物品不堪使用。
民事方面的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蟑螂跑光不見了就回復原狀了。
而蟑螂也不是社維法的危險動物。

就打翻飼料而已?
警察最愛對百姓使用的,違反社維法送辦XD
可以
不小心飲料打翻
為什不能
不小心蟑螂打翻了

格式化.道歉.握手 結案
某顏色入黨申請書 https://www.dpp.org.tw/signup
警方大力掃蕩黑道圍事場所,天天站崗查証件,其實也蠻正常的。
前科列管人員定期通知拜訪,其實也蠻正常的。
weird@ wrote:
民事方面的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蟑螂跑光不見了就回復原狀了。
而蟑螂也不是社維法的危險動物。
要看律師夠不夠力
為了恢復原來無蟑螂的原狀
我光請一個清潔公司來消毒+除蟲保固6個月+營業損失
就夠讓你賠到脫褲子
再加個商譽損失+所有員工+客人的精神撫慰金
.....怕了吧???
nwcs wrote:
要看律師夠不夠力為了(恕刪)


可能很難啊!!
民事官司,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頂多就是死掉的掃一掃而已,其他都跑不見了是要如何舉證?
nwcs
就是因為看不見的東西,無法舉證,所以,你如果無法提供更好的解決方式,證明已解決的話,那當然就是聽我的。[^++^]
Balason2001 wrote:
警方大力掃蕩黑道圍事(恕刪)


都會先通知一下,配合演場猴戲給民眾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