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該紀錄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亦即紀錄範圍限於法院所為之判決。而依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受緩刑、拘役、罰金(不包括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者)的宣告,也不會記載於刑事案件紀錄。只要你有本事告到對方判刑不能易科罰金不能緩刑,一定要進去蹲著,才有辦法讓對方有前科,才能毀他前程喔...
我個人用自己解讀來分析1.身為支持綠營身份表達意見2.身為支持藍營身份表達意見本身被稱為網軍,並非貶義詞除非貴端本身就是有言行不一矛盾3. 在支持綠營,且被稱為1450此行為經過國家機關及總統認可屬於公開行為,透過標案宣導時事已經是正面的肯定雖然其作為在選民一方不被認可請思考,是1450這個身份經認可還有問題還是1450的宣導不利?並非身份問題如果是因為,發文宣導做法不當何來網民使用貶義詞否定?應回溯問題,找出民意不認同所在以上小小意見
你斷章取義和標題殺人帶風向的手法也高明點一下子就被看破手腳了直接開庭說清楚,廢話這麼多你不是告了不少人就讓司法單位來調查就好就問你敢不敢出來出庭面對你提告的人就好就怕你龜縮不敢出來開庭還有就說你眼睛真的有問題文章都不會看清楚我又來打你臉了對了,你是色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