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請綠營支持者進來解釋(恕刪) 現在是傳染病防治法大於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藥事法 第 48-2 條 細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限制: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二、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我不是綠營支持者,但這權力真的很大,而且綠委佔多數,說國民黨廢不如說投綠支持者腦子真的洞太大太天真而又太自私,寧願犠牲自己和家人也要換到無形的台灣價值,它們犠牲自己是它們的事,但我真的很不願意被這群人拖下水,包含我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