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我倒是認為,律師是硬扣帽子,1.主動報上姓名,不覺得是施壓,如果是說,你知道我是誰嗎?才像施壓。2. 提回去再說,正常啊,對交通裁罰有意見,不都是先讓警員開單,回頭再提救濟?3. 不差900元,這是事實陳述,陳述事實算施壓? 別帶風向了,徐不是要救濟(申訴),她自己就說過之前問過警察局,回去再講,就是要直接問警察局了,一般被開罰單,有問題是可以申訴的,但那是裁決所在處理的,一般民眾能直接打電話給警察局處理嗎?何況是徐自己掰車上有人的,新北市裁決所都寫只要「停止於紅線路段」,無論時間長短、駕駛是否在車上、車輛是否熄火,均屬違規,是還要回去跟誰講?講什麼?就算要申訴,那是要線上或櫃臺辦理的,怎麼是用講的,明顯就是要直接去問警察局的高層,現場員警一聽就知道了,後續對話不是更清楚徐就是要直接再問警察局高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