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兩百萬 ~ 涉誘騙百位民眾至柬埔寨工作

台灣有批年紀大的詐騙集團用病毒共存去除台灣的高齡老弱人口,

台灣另批年紀輕的詐騙集團用騙錢共榮去除台灣的年輕8+9人口~
詐騙是騙錢而已。

這種的騙人去給外國人肉集團殺害,強取器官謀利。應該算謀殺共犯了。

二級謀殺罪。
(非直接動手之兇手,但有故意誘人被他人殺害之企圖)
hcq1833
被骗掉积蓄,跳楼 上吊多了去了
被賣了還在幫人家數錢,,,我們的某黨還不是一樣
當年台灣人去騙人家的錢, 現在台灣人要用人肉償還, 不就現世報嗎?
sunflower2251 wrote:
一個月賺兩百萬,該司(恕刪)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台灣司法處理詐騙案件不都是這樣?
這種誘騙到柬埔寨 可以賺高額介紹費
如果不加以打擊 恐怕事情會越來越複雜
到時候肯定會換個花樣 換個說法
工作變成旅遊 柬埔寨換周邊相鄰國家

這個性質跟綁架差不多了
該修法 重罰這種詐騙犯罪產業鏈的人
yuanchih wrote:
這和什麼黨有何關係?
需要我秀藍黨證給你看嗎?
講事實而已。
我什麼時候說過錯的永遠是被騙的人?


藍營朋友說蔡英文有外國籍不會被告!
綠營朋友說馬英九有外國籍就會被告?
哪個在服務人民
哪個把人民當..........
大家看清楚囉

yuanchih
這是他們的手法,要說罵人?什麼話從他們的嘴裏噴不出來?[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best6888
已經截圖存證,繼續說
柬埔寨,看來看倌們好關心

可是6000人,政府狗不理

我也相信逃回來的,一定也是詐騙共犯,台灣人騙台灣人

真的是7分選舉,2分罵藍,1分才是做事情



再沒動作救同胞,年底11月投票,大家用選票教訓她


merry go round
[拇指向上]
不意外,台灣人什麼都能騙
Charles Laih wrote: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台灣司法處理詐騙案件不都是這樣?

全世界通行的法律原則
傳聞證據排除
在沒邦交或沒互相承認司法權的國家
發生任何事都不能作為法庭證據

除非法官要看眼神閃爍就當作有罪
跨國集團在台灣幾乎都沒啥違法
而國外的犯罪證據又不得採信
只能輕判甚至無罪
這就是國際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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