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han wrote:
如果是私人企業
老闆一句話就可打掉重練,付錢解決
公部門誰敢這樣做?
我照發標書上的東西施工
出來的東西符合標案要求就必須驗收付錢
除非被政風盯上有貓逆
否則哪個公務員敢自主行事不照標案走要廠商重改重作?
這反而會被得標廠商提告刁難!
胡扯
最簡單的例子
台北大巨蛋是BOT
蔣萬安就敢去指指點點
說座椅顏色不對
天花板顏色不對
要求遠雄改
難道這是假的新聞?
新竹棒球場
驗收程序在做
高虹安就自己跑去說這有缺點
那有缺失
要高虹安改
桃園燈會這個案子是勞務案還是工程案?
這才是眉角
應該是勞務,因為做這種場地佈置,
不會有設計書圖、施工規範,
更不會有工地主任 ,品管人員,
也不會有施工執行計畫書
哪來的按圖施工?
勞務案就是完成招標需求
由機關認可。
驗收前要求改善,一點毛病都沒有的。
今天要辦演唱會,歌手發十個,
表演前其中一個歌手出醜聞,
可不可以要求換人?
當然可以,
因為這是勞務案,
而不是工程案,
勞務案的驗收,不是按照施工書圖驗收,
而是由承辦人員依權責認定驗收。
搞清楚先,
工程案跟勞務案,是完全不一樣的執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