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renwang111 wrote:
所謂競業條款其實是個笑話...我專業是這個..你說1年內不得去類似公司上班...那你要付我一年的薪水嗎??
還是我要去擺地攤脫離本業???
你要我走是立刻馬上...然後一年內不能去相關公司...你卻又不付我一年的薪水???
這算不算霸王條款!!!!!
競業條款就是公司要付你這一年的薪水啊.....
競業通常是兩年....一年很快就過去了
而且...還要看條件,不是只有時間
工作地區也要限制
在北部,全台灣,亞洲區,全世界...
還要看實質工作內容
要不然,你原本做研發,現在職稱是顧問,特助,外包清潔工....
還是做一樣的事
限制條件多的競業條款,你可以領到比一年年薪還多...
所以..一般小公司簽競業條款,大多是笑話......
資遣費先給足了,再來說.....
另一個笑話是...業務機密保密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