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贊成台灣開放代理孕母?

如果那樣的話

民法第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

那小孩就甲方資產對嗎

如果不順利會不會遇到甲方求償



什麼樣的世界?
何患無 wrote:
你是否贊成台灣開放代...(恕刪)


贊成
贊成,但是現階段很難
何患無 wrote:
人口不能買賣。那為何未出生的小孩可以買賣?



捐或賣半成品的精子,

嚴格來說也算販賣人口?

有些人因為身體、年紀或是其它因素,

想要扶養小孩但經濟能力許可而身體不許可,

為什麼不能給他們一個機會?


一般而言能請代理孕母,

經濟能力都不會太差,

比起一些生卻不會養的,

應該更適合扶養下一代,

應該鼓勵而不是禁止。
跟開放性交易一起看
霸總對女性的需求都能用錢解決
多棒?
酷里斯帝 wrote:
個人看法:這種事的過...(恕刪)


假設極端情況代理孕母的小孩沒有人要養不是養不起是不想養。最終又是國家社會負責嗎?

為何要有代理孕母的小孩?
搭配各項女權跟女性至上的言論
算不算
怕被窮人上到又怕富人上不到?
何患無 wrote:
你是否贊成台灣開放代理孕母?

所以剛剛族就可以找代理孕母,再找捐卵子就能有小孩了嗎?
插個題外話。

太太跟朋友聊天,一直懷疑......
那位嫁給東洋人的名模......

是找代理孕母!

沒人看過她懷孕的照片(真的看到懷孕肚皮)......
身材恢復的速度&時間......

天下無難事,只怕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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