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部分前市長任內丟著不處理(還兩任),反倒大放厥詞現任市長可以處理阿,那前面在幹嘛?
2.大日到現在都都不出聲,到底跟NET怎能談到知道是OT的狀況肯花幾個億去投資增建?
3.NET當初增建完產權部分爭議為什麼可以一拖多年?
現在市府合約拿出來了,當初簽約的大日一句話都不吭聲,花大錢增建的NET拿不到產權找市政府麻煩
問題在於為什麼NET不找大日要找市府?你不找跟你簽約的人要找市政府,
還是因為NET跟大日簽了協力約動不了?硬著要吃公家豆腐?
(一)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二) BTO(Build-Transfer-Operate)—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取得所有權(無償或有償),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三)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四) OT(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五) BOO(Build-Own-Operate)—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不管怎麼看,NET被大日的協力約一槍打死
我覺得有問題要出來說明的應該是大日,市府對大日,大日對NET,但現在變成NET跟市府在吵,然後一堆人帶風向,回歸契約精神來看NET應該是要對你簽約的甲方。
租給微風這件事,整體參考應該是在品牌力這件事。
品牌力是知名度、美譽度和誠信度的有機統一,是指消費者對某個品牌形成的概念對其購買決策的影響程度,品牌力基本上是由品牌商品、品牌文化、品牌傳播和品牌延伸這四要素在消費者心智中協同作用而成的。一個品牌要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在消費者的心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使品牌的商品有強大的商品力,樹立有助於強化品牌個性的品牌文化,實施有效的品牌傳播,進行正確的品牌延伸。
i hung wrote:
隔壁樓已經倒了,還有...(恕刪)
來不及回就倒了,這有「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增改修建營運移轉(ROT)案」的招商文件,快去找圖利微風的證據,主富(NET)也有參與招商,但投資計畫書得不到甄審委員會的青睞,連次優都排不上,這公司的投資計畫書倒底寫得有多爛啊。還有你說的1500萬在申請須知3.3裡有提到,是固定權利金的最低金額,另外還要按營收計算浮動權利金,還有每年的土地租金,且投資金額不得低於1.5億(微風最後承諾3億)。權利金租金等財務計畫在甄審標準配分才20分(總分100),不是價高者贏的。想戰促參回去練練吧。
公開招商文件及甄審結果
林右昌要不要出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