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爭議 ,林智群給謝國樑,最正確取得方式:比強取豪奪好

yurue wrote:
我在你面前說你家的房...(恕刪)


你有產權證明嗎?

沒有? 那不就是路人丙?
yurue wrote:
公告地價(法定工程造...(恕刪)

所以你就說大日寧願背上偽證罪也要在法庭之上說只花四千多萬?
若真的話,為何差價只有NET自己一個人出?
還是你要說因為他是佛心企業,捨不得讓大日多花錢,才自掏腰包多付差額?
myron0319 wrote:
所以你就說大日寧願背...(恕刪)


也不是這樣說,
大日的4千多萬可能是不包含人工材料、利潤、設備、稅捐、保險、管理費等,單純的工程費。
不過, 二者價差約近八倍,是有些怪異,包含了什麼費用?只有主富知道.....
yurue wrote:
現階段沒有有2-4樓權狀

怕你搞不懂我的問題跟回答
簡單回應一下

如果有產權產生
2-4f 部分 當初建成就該申請
四年沒申請 表示 表示NET 有三個可能
1. 默認這是要移交給市府的 應由市府處置
2. 想逃稅 覺得這是NET 的但是就是不想交稅
3. 認為稅款分攤有爭議(林右昌市長表示的) 所以 暫不申請

而市府 除了上述第1,2 點可能
另一個就是認為此為附屬建物,不須額外申請產權(林右昌市府時代)

現在 所據就是第三點爭議
但是 第三點有問題的是完全沒有合約 與相關文件可以證明
當然 現任市府是不需要理會的(由法院來裁判)

所以 NET 即便要申請產權,也要先確認有無產權產生
畢竟除了第三點外,NET 是無由可以申請產權的
但是 第三點完全沒有相關文件,只有當事人口述,與建築時產生的支付憑證
所以 即便NET 要爭取產權(產權爭議),也需要先證實有獨立產權(有無產權發生)

那麼 市府就其認知
1. 附屬建物
2. 如果1 有爭議 就去申請產權
所以才有市府補送產權申請書產生,這樣也可以就現狀點交
所以為何市府是可以申請2-4f 產權的

最後 所有合約都是市府與大日開發簽訂
只要沒有產權爭議(市府認為) 那當然可以進行點交
而法院駁回假處分,即表示當下處理點交是可行的

在NET 證實有產權發生前(這點只有NET 認為有爭議)
這個產權是沒有爭議的(包含後來根據事實的補申請)

------
至於其他政治爭議 或是強盜案產生之類的
都是法律以外的動作
講白了就是表演~
目的只是抹黑這件事情罷了
herozero
房屋稅單拿出來,至少有人是明擺著逃稅的!
再鬧大一點
還不夠
我想看林右昌要躲到什麼時候
lovejerry999 wrote:
也不是這樣說,
大日的4千多萬可能是不包含人工材料、利潤、設備、稅捐、保險、管理費等,單純的工程費。
不過, 二者價差約近八倍,是有些怪異,包含了什麼費用?只有主富知道.....


4千多萬是法定造價,法定工程造價是一些規費及建築師收費的標準,又不是實際造價。

這份資料建築面積5千多平方公尺,如果只要4千多萬就蓋的起來的話那每平方公尺造價豈不是只有8千元左右,換算起來每坪造價只有2萬7千元。你去問問看每坪2萬7千元是不是有可能蓋的起來?現在要我出三倍的價格來找人幫我蓋房子我都非常樂意啊!
bd_player
Saad Otabi 有什麼蓋不起來的?我出三倍價,你來幫我蓋起來,蓋完後多出來的錢算你的如何?
herozero
八倍跟三倍差的有點多啊?通貨緊縮?
bd_player wrote:
4千多萬是法定造價,...(恕刪)


實務上,有相差八倍的案例?
二~三倍的話,沒意見;但八倍.....
一棟建築物最貴的是地基,這只是234樓增建,正中間又是空的,又是疫情前好幾年前蓋好的,怎麼看都沒三億。
dgame
不動產產權估算 不會算內部裝潢的...
katokikyo
也不是重蓋,最花錢的是3F(原來頂樓)加柱子與層板做出4F地板,而且4F大部分是露天只有一部分有建物,不應拿SRC建物比較去估算成本
JasonQ wrote:
你有產權證明嗎?

沒有? 那不就是路人丙? 


在2/1市政府也沒有產權證明,依你的說法,也是路人丙
katokikyo
有主建築物產權證明啊,我身為屋主,去看房客給我加蓋成什麼樣不行嗎?[XD]
pmwang wrote:
一棟建築物最貴的是地...(恕刪)

我也是很懷疑net說的3億
去過前後東岸停車場的人都知道
新東岸停車場只是在原有二樓的基礎上蓋上第三層
第三層中間還是透光的空地呢
號稱的四樓也只是三樓的天花板
沒屋頂的頂樓而已
中空的
(這就是三樓透光的部分)
週圍是露天跑道
蓋個小屋子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