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公告地價(法定工程造...(恕刪) 所以你就說大日寧願背上偽證罪也要在法庭之上說只花四千多萬?若真的話,為何差價只有NET自己一個人出?還是你要說因為他是佛心企業,捨不得讓大日多花錢,才自掏腰包多付差額?
myron0319 wrote:所以你就說大日寧願背...(恕刪) 也不是這樣說,大日的4千多萬可能是不包含人工材料、利潤、設備、稅捐、保險、管理費等,單純的工程費。不過, 二者價差約近八倍,是有些怪異,包含了什麼費用?只有主富知道.....
yurue wrote:現階段沒有有2-4樓權狀 怕你搞不懂我的問題跟回答簡單回應一下如果有產權產生2-4f 部分 當初建成就該申請四年沒申請 表示 表示NET 有三個可能1. 默認這是要移交給市府的 應由市府處置2. 想逃稅 覺得這是NET 的但是就是不想交稅3. 認為稅款分攤有爭議(林右昌市長表示的) 所以 暫不申請而市府 除了上述第1,2 點可能另一個就是認為此為附屬建物,不須額外申請產權(林右昌市府時代)現在 所據就是第三點爭議但是 第三點有問題的是完全沒有合約 與相關文件可以證明當然 現任市府是不需要理會的(由法院來裁判)所以 NET 即便要申請產權,也要先確認有無產權產生畢竟除了第三點外,NET 是無由可以申請產權的但是 第三點完全沒有相關文件,只有當事人口述,與建築時產生的支付憑證所以 即便NET 要爭取產權(產權爭議),也需要先證實有獨立產權(有無產權發生)那麼 市府就其認知1. 附屬建物2. 如果1 有爭議 就去申請產權所以才有市府補送產權申請書產生,這樣也可以就現狀點交所以為何市府是可以申請2-4f 產權的最後 所有合約都是市府與大日開發簽訂只要沒有產權爭議(市府認為) 那當然可以進行點交而法院駁回假處分,即表示當下處理點交是可行的在NET 證實有產權發生前(這點只有NET 認為有爭議)這個產權是沒有爭議的(包含後來根據事實的補申請)------至於其他政治爭議 或是強盜案產生之類的都是法律以外的動作講白了就是表演~目的只是抹黑這件事情罷了
lovejerry999 wrote:也不是這樣說,大日的4千多萬可能是不包含人工材料、利潤、設備、稅捐、保險、管理費等,單純的工程費。不過, 二者價差約近八倍,是有些怪異,包含了什麼費用?只有主富知道..... 4千多萬是法定造價,法定工程造價是一些規費及建築師收費的標準,又不是實際造價。這份資料建築面積5千多平方公尺,如果只要4千多萬就蓋的起來的話那每平方公尺造價豈不是只有8千元左右,換算起來每坪造價只有2萬7千元。你去問問看每坪2萬7千元是不是有可能蓋的起來?現在要我出三倍的價格來找人幫我蓋房子我都非常樂意啊!
pmwang wrote:一棟建築物最貴的是地...(恕刪) 我也是很懷疑net說的3億去過前後東岸停車場的人都知道新東岸停車場只是在原有二樓的基礎上蓋上第三層第三層中間還是透光的空地呢號稱的四樓也只是三樓的天花板沒屋頂的頂樓而已中空的(這就是三樓透光的部分)週圍是露天跑道蓋個小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