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嗆謝國樑:沒經過法院判決,就整碗給微風, 要給人家什麼剩菜殘羹?

基隆市政府倒是可以研究一下,本案二家廠商及相關承辦人,甚至是斯時的基隆市長是否有涉及不法
我看就自毀吧

反正合約沒說2~4樓需怎樣嘛

那我自己搞的就自己毀了他

這樣就沒啥問題了吧?!

利在頭上一把刀

幹掉所有塵埃 大家都安靜
KiKiUnicorn
合約好像是寫:1~4F產權屬於市府...
如果說是違建,政府應該拆掉才對,直接拿來租給微風也怪怪地
Lisa_Hsu wrote:
如果說是違建,政府應...(恕刪)


有建照所以不是違建,只是產權歸屬有爭議
mourningtw wrote:
你是不是連這案子真正...(恕刪)


我還真的不知道二到四樓是誰的,因為沒人有二到四樓的建物所有權狀。

不過二到四樓是NET出資蓋的,又有獨立出入口,法院應該會判是NET所有
GKKSWAE
看Google街景 一樓的"獨立入口"的樓梯是在改建前就有的 不意外的話那個入口也是市政府所有 2~4樓實際上是沒有自己的獨立入口的
pisces666
大日已不能投標了~~所以微風得標應該給NET租金?然後不論論之後不管誰得標....NET永遠都可以收租金??????
yurue wrote:
我還真的不知道二到四...(恕刪)

根據隔壁樓提供的合約資料
1-4樓產權是歸市政府的
但是党跟NET就是裝作沒看到
lovejerry999 wrote:
NET是協力廠商,
非契約當事人,但需受契約內容拘束。)


你都說NET非契約當事人,那麼市政府跟大日的契約與NET何干?

大日跟市政府的契約也沒提到二到四樓的產權
KiKiUnicorn
上面的合約寫得清清楚楚,你們就再繼續當作看不到吧!
yurue wrote:
你都說NET非契約當事人,那麼市政府跟大日的契約與NET何干?


地方本來就是基隆市政府的


你家租給房客

那個房客跟人打了合約,授權對方可以用,
你房客租期到了,跟房客簽約的繼續使用你房子,
你覺得合理?




yurue wrote:
大日跟市政府的契約也沒提到二到四樓的產權


眼睛閉起來就都看不到
yurue wrote:
你都說NET(恕刪)


NET是大日的協力廠商,
知悉市府與大日的契約內容,
曾同意遵守該案契約規定......
拿鐵加糖 wrote:
退一萬步,就當整個都是你市政府的好了,你市政府房東可以自己破門進入還有人在住的租客房間內、自行驅趕走租客、也不管租客在屋內還有的家電財產,全部都收歸己有?有這樣的嗎?

都不用透過司法機關判決下來,取得執行名義後再按照法院賦予的權力去處理? 那法院是幹嘛用的?市政府的權力有這麼大嗎?


意思是?

基隆市政府遇到租屋蟑螂

jiangfwu
如果是,那這蟑螂還蠻厲害的,後台很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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