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參威 wrote:
根據這個案件我想要詢...(恕刪)
1. 議會的但書不是憑空出現,而是依據柯文哲花錢委託的顧問公司評估的報告內容。
2. 議會的但書沒有限制柯文哲只能選擇100萬畫素相機。相反地,因為這個但書,柯文哲可以在畫質優先的考量下選擇適合的頻寬,而不用刻意的選擇較便宜的網路頻寬
目前會出現爭議主要是匹配的頻寬
200萬畫素監視器比較適合2.5M以上頻寬,這點在世曦的報告有提到理由(檔案壓縮技術、動態畫面、斷網回傳...)
2M則存在較大的檔案品質風險
對市議會來說,系統升級的原因就是因為有需要改善畫面品質,不要顧此失彼
尤其是,3M費率是柯文哲任內找廠商議定的價格
在柯文哲任內也簽訂部分監視系統搭配3M頻寬
這代表,3M頻寬確實有需求
而且,由目前揭露的資訊來看,2M傳輸速率確實會有機率發生影像缺失的情形
坦白說,柯文哲如果認為台智光存在弊案,不應該跟台智光另外簽訂子約。
就算如柯文哲所說基於母約的精神而不得不選擇台智光作為合作廠商,那麼也應該是在價格上嚴格把關,而不是在規格上嚴格把關....
比方說,3M合約費率用合理的市場行情為計算基礎,而不是很突兀的用1M×3倍計算
其實,我很好奇
當初在柯文哲身邊的幕僚是誰?
這種比較偏技術規格的合約,在系統規劃與廠商議價的時候,為何不是以區域頻寬共享方式?
比方說,一個路口如果用四支監視器,則共享10M頻寬; 或是6支共享16M,既可以符合速率需求,也不會有額外3-2.5=0.5的頻寬浪費
也可以讓端點監視系統的運作上保留更多餘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