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
他們被起訴的是 強制性交、轉讓偽禁藥
這些罪 本來就不可能被判重罪
簡單來說 就是 被輪姦"致死"的這位
是被"偽藥"害死的
而這個過程中 沒人知道這個是"偽藥"
(成分不明...)
台灣的法檢系統 是採取嚴格認定
也就是說 要判極刑 重罪 都相當困難
可以想見那些"死刑犯" 是多罪大惡極
求其生 而不可得~
廢掉了死刑
也就是給這些惡人重新回到社會的機會~
按理來說,下藥輪姦是過程,致死是結果。
但通過審訊可知,總有一個主犯,其餘從犯,量刑自當從重。
以結果而論斷,一條未成年女子的人命,摧殘致死,最後卻避重就輕,草草結案,最重僅5年2個月,如何威懾社會風氣,實在讓人腳手滴滴挫。如此以往,公理就沒人遵守了。
廢死不提,還有一點威懾,廢死一提,群魔亂舞。
執政黨為了與美西共舞同溫同步,謀求認同,不惜人民安全,這才是最可唾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