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警察在值班台不是執行職務??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打仗時,一個往前跑被炸死 一個往後跑被炸死

意義有一樣嗎?


那往後跑的是接受到命令要去後勤拿補給在路上被炸死....哪跟往前跑的有啥區別...

一樣是為國戰死...你告訴我區別在哪???
鐵牛CEO
不過 這是立委諸公的工作 藍綠都講好了是嗎?怎麼都安安靜靜的[偷笑]
鐵牛CEO
warrenwang111 因公殉職 這一條是要給外勤衝鋒陷陣的特殊保障 [挖鼻孔]
這叫要看署長或部長有沒有肩膀扛的起問題!

否則只在意有無官可以做而以!!


鐵牛CEO
此例一開 廢掉因公殉職條件 人人保障一樣 不是更好[偷笑]
鐵牛CEO wrote:
外勍警務跟內勤警務

工作內容就是不一樣

沒區分的話

活該當外勤囉?



別說這種沒有常識的話...

警察的內勤跟外勤是同一人輪流的...有時值外勤有時值內勤....

一樣是接受命令值勤...

一樣是因公死亡...

為何要有差別待遇...

值內勤跟外勤都是接受命令而工作....

難道還要看八字...死在外面比較值錢???
鐵牛CEO
廢掉因公撫卹對我也沒差 不爽就別幹了 歡迎去台積電 [國旗][加持]
說實在,在值班台值班算是超安全的勤務了,被開車撞擊死亡的案例,就跟一般人在路上開車發生車禍死亡的機率,都比在值班台被撞死的機率還高很多。

要達到殉職的標準,起碼要像追捕槍擊要犯,發生槍戰或奪刀奪槍,或是拆解炸彈之類,造成死亡這類高危險任務才算是因公殉職。

反正就是執行“高度危險任務”,才符合因公殉職啦!

一般執勤,如在所內待命中,上廁所不小心滑倒死亡,這也能算“因公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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