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警察在值班台不是執行職務??

Ractopamine wrote:
因公死亡??因公殉職...(恕刪)


刪刪刪
Ractopamine wrote:
原來警察在值班台不是執行職務??


是執行職務,所以因公死亡。

殉職,那不一樣,很多人中文不好嗎?

男女談戀愛,不小心掉到水裡,死了,這叫因愛而死。
男女談戀愛,女友掉到水裡,男的跳下去救,死了,方可稱:因愛殉情。
救火員衝進火場救火而死亡叫因公殉職~

警察衝入匪窟搏火被歹徒槍亡叫因公殉職~

如果警察在路上執勤被撞死也叫因公殉職而不是因公死亡~

和前面的例子,符合比例原則嗎??
警政署認為沒達到「因公殉職」標準,
因公殉職條件為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槍案、突遭歹徒攻擊傷亡),才能認定為因公殉職,而蘇昱鴻在所內守望勤務,突然遭外力意外死亡,應該是「因公死亡」,於是請基隆警察局重新補充資料呈報,而基隆警察局6月份補充資料後送警政署,
最後認定是否是「因公殉職」或「因公死亡」目前仍在審查中。
========
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都是執行職務中死亡。
因公殉職是補償與歹徒搏鬥的警察的特別加給。其實不應該濫用,否則誰要去逮捕槍擊要犯
chang.d1210
意外實屬遺憾,但狀況不同不能完全劃上等號,義勇行為(冒險值勤)與意外在精神層次上還是有差別,義勇是明知有危險仍冒險行之,意外基本上就是天將橫禍無關個人意志。
chang.d1210
就好像人都會死,但不是每個人死後都會被人當神來拜,像關公就是生前義薄雲天,後人緬懷其精神後祀奉為神位祭拜。
好奇,如果有瘋子開著滿車炸藥的汽車衝撞警局造成警察局內多位員警死亡,這樣算因公殉職嗎?!
wychiu
如果知道,且去阻攔,因而過世就是因公殉職,如果不知道,或知道但只有躲避沒有阻攔動作,就算因公死亡則,依當時心態當判斷吧
giamarij
以上面標準,不是出勤在外的執行公務,應該都是算意外死亡
只要有定義清楚
應該按照規定
沒有定義清楚
就按前例
不管怎樣
不能破壞規定
Ractopamine wrote:
原來警察在值班台不是執行職務??


撫恤的定義不同,所以發放的撫恤金並不相同,你寫這種標題是鬼扯蛋引戰,有哪一條新聞寫說死者不是執行公務?

簡單的說,公務員如果明知執行任務的狀況很危險但仍冒險,卻最終不幸殉職,則撫卹等級更高。

如果所有狀況撫恤金都一樣,那還分等級個屁。反過來說,要是因公死亡的撫恤金額拉高,則殉職的撫恤金是不是應該要再加倍?
Ractopamine
支持加倍啊!反正黨不是到處宣傳經濟好棒棒???
不是在執勤中死亡就算因公殉職了嗎
這判定也太嚴格了吧?
政府有差這幾百萬嗎
對公務人員的標準這麼嚴格
以後會不會沒年輕人要當警察了?
鐵牛CEO
這樣講的話 那幹嘛要分因公死亡跟因公殉職 是現代人搞不懂標準嗎?[笑到噴淚]
taco1984 wrote:
好奇,如果有瘋子開著滿車炸藥的汽車衝撞警局造成警察局內多位員警死亡,這樣算因公殉職嗎?!


因公殉職,應該是冒著可能受傷、死亡的風險,仍然前往執行勤務,因此死亡才算因公殉職比較合理。


個人認為,如果是和這個歹徒搏鬥時受傷而死亡,算因公殉職;
如果是坐在辦公桌前,因這個歹徒車上的炸藥爆炸而死亡,算因公死亡。
xattacker
所以要領這筆錢 還得是你確定要去那種很可能會死的任務才能領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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