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執政法院就是誰家開的好像已成台灣社會共識美國較不會有這現象主要是執政黨擁有人事任命權的問題檢察官可以被任命為檢察總長法官可以被任命為大法官一類的(甚至不是法官也能升任為大法官)不乖的就隨便理由把你發配邊疆仕途斷路跟警察單位差不多當初起訴高虹安的北檢檢察長鄭銘謙就升任為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