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一審宣判貪污罪有罪!判刑7年4月

那個執意選黨中常委又想南部市長的女立委...看到這結果會不會皮措措....
46萬
哈哈哈
詐騙集團都超過這金額
要A這種錢...太少了
如果要A沒有千萬起跳拜託別去當官

46萬說是A的根本是笑話一則
話說鄭文燦小胖多少錢才判多久???
好笑
為什麼不是判死刑? 邪教徒們會不會失望?
rocket168cn wrote:
收四十幾萬的被判七年多

大家來猜猜

收五百萬的那位

會被判多久??
500/40=12.5
12.5*7=87.5

答案87.5年

對了~誰收五百萬
多行不義,必自斃!
誰執政法院就是誰家開的好像已成台灣社會共識
美國較不會有這現象

主要是執政黨擁有人事任命權的問題
檢察官可以被任命為檢察總長
法官可以被任命為大法官一類的
(甚至不是法官也能升任為大法官)

不乖的就隨便理由把你發配邊疆
仕途斷路
跟警察單位差不多

當初起訴高虹安的北檢檢察長鄭銘謙
就升任為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
VincentLu1021
所以執政後不能有任命權?? 要不要請立法院修一下憲法?
硬幫幫
[真心不騙]
那請教版上的幾位,高弘安涉貪46萬。你們覺得應該怎麼判才對?
VincentLu1021
貪污刑度至少7年, 看情節 法官可以裁量.
顏色不對 馬上辦

一樣色 慢慢來慢慢灰
VincentLu1021
誰慢慢灰了??
46萬被判7年4月,肥燦的500萬會被判70年? 還是態度良好判7個月緩刑1年?
qinin
鄭可能會無罪,因為早就串證好了,有也絕對不是較重的貪污罪,為什麼案子壓了七年才辦,懂的就懂 [笑]
VincentLu1021
如果46萬早點還回去, 你說會判幾年?
有罪就抓去關啊
千萬不要手抖一抖就可以逍遙法外
挺貪污絕對是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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