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16分鐘.VS.被抿滅的良知

cm4430 wrote:
照你的邏輯:殺人犯只要不承認犯罪的話誰都不能判他有罪。

這是集體犯罪,不是她一個人說了算。其他共犯的證詞難道都不算數?就只有她說的才算?

檢方有其他人證物證跟金流,少了她的證詞一樣可以定罪。



殺人犯 如果你證據 證物遺失 你是不能定他罪阿? 還是對你來說 寧願殺錯不可放錯?
那你這樣也不對阿 你的黨 支持廢死 這理念就不對阿~~ 廢死就是怕冤死~ 你這種人連基本法律素養都不足
支持個鳥啊? 你怎知道 少了的證詞證據 不能夠翻案? 有些 大冤案都是一些小細節最後翻案的你不知道?
chobitset wrote:
以前告訴我們什麼叫作黨國機器~
讓你自己承認有罪~

現在跟你說,沒有畫面只是休息~
你可以跳過這個人

大家在跟你說正義呢?
你在說反正大家都說有罪

別說黨國了
國片裡面演 錦衣衛抓人 說你有罪 就有罪 你不承認 打!
打到你說為止! 還嘴硬? 幹 抓他的手來! 直接幫你蓋手印交差
然後打死結束~
艾立克斯 wrote:
貪466元!? 再看...(恕刪)

沒辦法, 這就是法律問題.

現行貪汙治罪條例, 就是一塊錢就成立, 低消七年這麼重,
雖然五萬以下有輕判,但不可能無罪.

如果覺得太重,不符合比例原則,或是要幫水母解套,

現在藍白多數,
可以提案修貪汙治罪條例, 看貪污多少錢以下除罪,
如果趕得上在二審前表決過關, 還可以適用新法.
blood0819
四百多塊跟16分鐘,不知道是哪個比較不小心,國家有這種公務員就是棒
Blues0722
blood0819 所以我就說精明的檢察官遇到這案子就突然間變成了司法白痴一樣, 連錄音都忘了!!
clare.lin wrote:
沒辦法, 這就是法律...(恕刪)


我倒是覺得 如果犧牲一個高虹安 能夠把這種歷史共業杜絕也好
把所有官員全部徹查! 我支持!
看標題
以為是要批判被黨國黑手操弄的司法
沒料到剛好相反

沒有良知的人
才會說消失16分鐘無所謂
思想大概停留在包青天式審案
台灣社會最大問題
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
便宜行事習以為常

掌權者看你不順眼就拿放大鏡嚴打
難怪要留著不實際的法律
因為執法寬鬆度和力道
正是掌權者的權力所在
suyisan
[讚]
crazydiamondc wrote:
今天換成是你 公司主管要弄你 串通好你同事說你偷公司資料
你有沒有偷 你心知肚明 你主管也心知肚明
可是老闆知道嗎? 不知道 他只知道 那麼多人指證你 你有罪
然後你朋友跟你說 靠 那麼多人說你有 你就是有拉 ! 做錯事就認錯道歉 擺什高姿態? 假掰又噁心
民進黨側翼真的白痴又可憐 講這種幹話 爛黨 難怪支持者都這種水準~


今天如果是換成一個不知名的詐騙集團犯案,其中有很多成員都認了罪,就只有主嫌跟其中一個罪犯不認罪。不知道你們這些人會不會用相同的論點去支持這個詐騙集團?

盲目也該有個限度。
eshu0329
詐騙集團是有犯意,而且不會有詐騙集團詐騙466元,電信費就不只這個錢,高虹安更像是不知情的狀況觸法,以往是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而非貪汙。不然,把一百多的立委通通查一下,保證高馬上變無罪。
Blues0722
怎麼這麼天真, 替罪羔羊這種事有少過嗎?? 你是第一天出社會嗎??[笑到噴淚]
crazydiamondc wrote:
殺人犯 如果你證據 證物遺失 你是不能定他罪阿? 還是對你來說 寧願殺錯不可放錯?
那你這樣也不對阿 你的黨 支持廢死 這理念就不對阿~~ 廢死就是怕冤死~ 你這種人連基本法律素養都不足
支持個鳥啊? 你怎知道 少了的證詞證據 不能夠翻案? 有些 大冤案都是一些小細節最後翻案的你不知道?


小朋友,這是集體犯罪,是集體強姦案。

成員中很多人都認罪了結果你還在幻想有人是清白的。
01newbie
人家是無罪推定,而你是完全相反? 要證據定罪檢察官自己去找,不要只想著要人自白認罪。
waterwalter
是自己懺悔認罪還是被迫認罪呢?
看來檢調真有違法

不然也不用叫網軍出來洗地

cm4430 wrote:
換作是我,當那麼多同...(恕刪)

法律保障的人權,您不要是您的事,憑甚麼強迫別人和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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