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基隆男喊冤...那些真正可惡的山老鼠與山老鼠相關產業各個盆滿缽滿買房買車,爆富土豪花錢不手軟千辛萬苦好不容易被抓到,罰金不到獲利10分之一...而且要抓到還是真的非常不容易喔!14根竹筍...市價十倍罰一罰就好51萬? 一輩子吃的筍子看有沒有5萬塊吧...有必要關人家嗎?
bd_player wrote: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2024年11月17日 週日 下午7:17基隆市翁姓男子持刀到國有保安林地,偷了14根竹筍觸法。基隆地院法官指翁男認罪,依法判處最低刑度1年,併科100萬元仍過重,依刑法減刑,判刑6月,併科罰金51萬元。全案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翁男今年5月17日下午騎機車,前往國有且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理的保安林地,用用鏟刀竊取林內總重3公斤多的14根竹筍,並在要離開現場時被員警逮捕送辦。 民進黨的司法正義就是樸實無華判的比酒駕都還要高
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History.aspx?hid=1932&id=FL014494第 2 條本規則所稱林產物,係指國、公有或私有林之主產物及副產物。但非供營林為目的者不在此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4494#lawmenu第 2 條本規則所稱林產物,指下列供營林為目的之國有林、公有林或私有林之主產物及副產物:一、主產物:指生立、枯損、倒伏之竹木及餘留之根株、殘材。二、副產物:指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灌藤、竹筍、草類、菌類及其他主產物以外之林產物。原本除林木外沒有規定新的法規是不是連樹葉都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40001第 50 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這在104年修法前 為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依刑法規定處斷。對不對如果按刑法偷幾根竹筍會怎麼判?如果用新法偷一片樹葉要怎麼判?
律法該修改了,需明訂物種珍稀度連結判刑輕重與否,列入保護物種如牛章芝等。 回想2021年前民進黨NCC專門委員喬建中及律師朋友等五人,在中央山脈八通關古道杜鵑營地放火燒山,延燒12天超過79公頃玉山國有林地化為焦土、珍貴的飛鳥、昆蟲、動物、植物、種子損傷無數,動員無數人力搶救,事後還態度不佳,稱「樹木沒什麼事」、「下雨就沒事了」才求償2.8億,實際真的罰多少不知道,聽說還升官,對比偷採14根市售就有的買的竹筍就量刑51萬(每根竹筍價值3.6萬),那對民進黨喬建中與友人求償個上百兆、終身監禁、終身復原山林樣貌都不算嚴厲 ... 標準離譜的不一致。南投地檢署檢方調查指出,喬建中明知杜鵑營地禁止生火,卻依舊竊取枝木、違法生營火,釀禍後滅火失敗,不僅未通報,還將營地遷往他處繼續睡覺,直到凌晨4點發覺火勢失控才報案,事後卻謊話連篇,稱自己只是起爐火,更到社群平台帶風向,誤導案情偵辦,還與同夥串供,提供偽證給檢調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