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SYSTEM wrote:
社會住宅是大家公認沒必要的嫌惡設施,為什麼政府要浪費公帑去興建社會住宅呢?我覺得與其興建社會住宅,還不如蓋公園,或是把土地高價賣給建商去開發,不是更好嗎?
有讀過書的人都知道我們人類是金字塔型社會,在金字塔型社會中是不能幫助窮人,因為如果去幫助窮人,那就要有其他人去填補原本窮人那個空缺,聖經馬太福音 13:12寫到:「因為凡是有的,還要賜給他,使他豐足有餘;凡是沒有的,連他有的也將從他那裡被拿走。」
總結來說,我們社會不但不會因為興建社會住宅變得更加美好,反而會因此造成社會對立。
看起來大大是天主教?基督教徒?
那麼耶穌基督治好痲瘋病患者?五餅二魚養活、餵飽這麼多人,做得都不對嗎?
切莫誤解原意啊~
依照您的思維:
病患本來就該....
沒飯吃,本來就該....(抱歉,我講不出口,但我知道您可以補充
)
每次看到嶄新的社會住宅就在我家旁邊,而我住的卻是老舊公寓,心裡真的會有點不是滋味(相對剝奪感)。到底為什麼我要繳稅,然後政府拿這些錢去幫別人住得比我還好?就只是因為他們比我窮嗎?這真的合理嗎?
我不是反對幫助需要的人,但幫忙也要有個標準吧?我們會捐米、油、泡麵給弱勢家庭,但沒有人會直接送高級牛排券給他們吧?同樣的道理,社會住宅應該要讓大家「住得安心」,而不是「住得比繳稅的人還好」。
我覺得更合理的做法是,把市中心的這些房子用市價租出去,賺到的錢拿去外圍一點的地方蓋更多社會住宅。這樣一來,可以讓更多人有房子住。
政府的資源有限,應該用在刀口上,真的需要幫助的人當然要幫,但方式要更公平一點,才不會讓努力工作、繳稅的我們覺得不平衡。
個人積分:5118分
文章編號:91121013
AI SYSTEM wrote:
社會住宅是大家公認沒...(恕刪)
我贊同台灣的社會住宅是沒必要的嫌惡設施,原因有3
1. 申請資格設計有問題,不是給真正弱勢,只要「同戶籍」的家人名下無房就可以申請,戶籍遷一下就好即使家人名下有100間房也能申請,社宅樓下停一堆豪車的新聞找找就有
2. 無法降低租金負擔,社宅是用市價8折出租,都會區新房子的8折其實比租舊房子還貴,只是能用同樣的錢享受新房子而不能減少租房負擔,為何納稅人需要出錢讓這些人住新房子而不是政府宣稱的降低租金負擔讓他們存錢買房?
3. 台灣社宅無法自負盈虧永遠需要納稅人補貼債留子孫,市價打8折都入不敷出了,改成6折,1折,全民買單?
所以我非常認同台灣的社會住宅是沒必要的嫌惡設施
不如蓋公園給全民使用
個人積分:25分
文章編號:91121237
而且,如果把土地高價賣給建商,建商土地持有成本變高,是不是就代表房價成本也會變高?
你的世界是一個固定的社會結構,但現實世界卻不是如此,如果照你說的蓋社宅並不會讓世界變得美好,那下面這些國家需要蓋社宅的原因又是什麼呢?
荷蘭:約29.1%
英國:約16.6%
丹麥:約19%
芬蘭:約18%
瑞典:約18%
日本:約5%
韓國:約6.3%
新加坡:約4.5%
香港:約29%
美國:約5%
台灣:約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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