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ata wrote:對有經驗的名嘴,其實沒在怕的,扣押押金是1/10,只收現金,再來扣押財產不得損害被告正常生活品質,而且都還沒一審呢,法院准不准、准多少也要看證據力和是否符合實際價值,不然也會被投訴倒打一耙。
在假扣押程序中,法院...(恕刪)
上述案例,只顯示被告不懂法律或請的律師太兩光,現代社會,人權很好用,不會有那種老子有錢。無限上綱凍結你所有財產的情形發生。
yenchunwang1427 wrote:
大概演變成互告的戲碼:
曹興誠指控人是投共名嘴,這要有證據,例如像邱毅有上過對岸的節目,不然這就公然誹謗。
我們假設該照片為真,謝寒冰也有刑責,侵犯隱私是刑法的妨害祕密罪。我覺得謝這次衝過頭了。
至於謝被判求償的機率很高。要證明綠營某些不要臉的舔共雙標,用犯法的方式這代價也未免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