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議進入第五天,附議數來到3861人次,離達標5000尚差1139,所以還需要加把勁,煩請大家前去附議以及分享。附議網頁的連結鍵:https://pse.is/83xme5PS.我太不懂mobile01小編為何把此文轉到“台灣新聞版”,如有叨擾請多見諒。小弟平常出沒理財版居多…
oyc4388 wrote:有利有弊比如父母重男輕女把遺產全部給兒子,然後姊妹被兒子趕出家門...或是我鄰居姐姐逼兩個弟弟賣房分錢......(恕刪) 唉~只要牽涉錢,經常是如此。在遺產面前,人的自私與貪心常會自然浮現,忘了親情與兄弟姐妹情。個人隨著年齡增長,開始見識親友在繼承遺產時的各種怪象,讓我大開眼界。
sam189 wrote:oyc438...(恕刪) 所以我覺得還是不要通過這個修改比較好萬一碰到極為偏心的父母,怎麼辦?特留份至少還能給你最低限度的保障,如果你父母偏心,過世後一分錢都不留給你,讓你被其他兄弟姐妹直接掃地出門睡大街呢?然後你父母偏偏還長壽,過世時你年紀已經大了,身體又不好,工作能力有限甚至沒有工作能力到時候必然引發更多社會問題,這個規定是有必要存在的還是請大家多想想,別覆議這個法案,總覺得問題很多,且缺乏相關配套
hidear1024 wrote:所以我覺得還是不要通過這個修改比較好萬一碰到極為偏心的父母,怎麼辦?特留份至少還能給你最低限度的保障,如果你父母偏心,過世後一分錢都不留給你,讓你被其他兄弟姐妹直接掃地出門睡大街呢?...(恕刪) hidear大大你可能誤會了。目前這個附議案只針對「單身族與頂客族遺產」的「手足特留分」,跟父母遺產的特留分無關。
sam189 wrote:【民視異言堂|手足特...(恕刪) 很多老人 到死那刻 還不願分財產 更何論立 遺囑 更何況 清十四子事件後 又有幾個老人會公證遺囑找律師大部份都是撐到死 讓後代去爭遺產 那是真正的有錢人 才會都信託好了 絕大部分賤民如我 都嘛是錢拿著 後代才會理我 至於我死後 看不見 我管不著了
如果財產都是婚後打拼累積的。死後一半是配偶的婚後財產分配,另外一半才是繼承要處理的遺產兄弟姊妹應繼分是可繼承遺產的一半,粗估是四分之一財產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粗估是十二分之一財產真的有計畫的死亡,在遺囑內處理好百分之8.3的財產應該不會太難其實樓主問題不應該一刀切對於繼承來的不動產與婚後的財產應該分開看待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打拼而來,如果兄弟姊妹沒有出力,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或許有幾分道理至於繼承來的不動產,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就會有肥水落入外人田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