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 公民連署提案❤️9/10達標

附議進入第五天,附議數來到3861人次,離達標5000尚差1139,所以還需要加把勁,煩請大家前去附議以及分享。

附議網頁的連結鍵:
https://pse.is/83xme5



PS.我太不懂mobile01小編為何把此文轉到“台灣新聞版”,如有叨擾請多見諒。小弟平常出沒理財版居多…
有利有弊
比如父母重男輕女把遺產全部給兒子,然後姊妹被兒子趕出家門...
或是我鄰居姐姐逼兩個弟弟賣房分錢...
oyc4388 wrote:
有利有弊
比如父母重男輕女把遺產全部給兒子,然後姊妹被兒子趕出家門...
或是我鄰居姐姐逼兩個弟弟賣房分錢......(恕刪)

唉~只要牽涉錢,經常是如此。在遺產面前,人的自私與貪心常會自然浮現,忘了親情與兄弟姐妹情。

個人隨著年齡增長,開始見識親友在繼承遺產時的各種怪象,讓我大開眼界。
sam189 wrote:
oyc438...(恕刪)




所以我覺得還是不要通過這個修改比較好

萬一碰到極為偏心的父母,怎麼辦?

特留份至少還能給你最低限度的保障,如果你父母偏心,過世後一分錢都不留給你,讓你被其他兄弟姐妹直接掃地出門睡大街呢?

然後你父母偏偏還長壽,過世時你年紀已經大了,身體又不好,工作能力有限甚至沒有工作能力

到時候必然引發更多社會問題,這個規定是有必要存在的

還是請大家多想想,別覆議這個法案,總覺得問題很多,且缺乏相關配套
hidear1024 wrote:
所以我覺得還是不要通過這個修改比較好

萬一碰到極為偏心的父母,怎麼辦?
特留份至少還能給你最低限度的保障,如果你父母偏心,過世後一分錢都不留給你,讓你被其他兄弟姐妹直接掃地出門睡大街呢?...(恕刪)

hidear大大你可能誤會了。目前這個附議案只針對「單身族與頂客族遺產」的「手足特留分」,跟父母遺產的特留分無關。
sam189 wrote:
【民視異言堂|手足特...(恕刪)


sam189
感恩!
sam189 wrote:
【民視異言堂|手足特...(恕刪)


很多老人 到死那刻 還不願分財產 更何論立 遺囑 更何況 清十四子事件後 又有幾個老人會公證遺囑找律師

大部份都是撐到死 讓後代去爭遺產 那是真正的有錢人 才會都信託好了 絕大部分賤民如我 都嘛是錢拿著 後代才會理我 至於我死後 看不見 我管不著了
可以順便把兄弟姐妹間的扶養義務順便拿掉嗎?
重複
如果財產都是婚後打拼累積的。
死後一半是配偶的婚後財產分配,另外一半才是繼承要處理的遺產
兄弟姊妹應繼分是可繼承遺產的一半,粗估是四分之一財產
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粗估是十二分之一財產
真的有計畫的死亡,在遺囑內處理好百分之8.3的財產應該不會太難


其實樓主問題不應該一刀切
對於繼承來的不動產與婚後的財產應該分開看待
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打拼而來,如果兄弟姊妹沒有出力,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或許有幾分道理
至於繼承來的不動產,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就會有肥水落入外人田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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