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54%對北檢偵辦柯文哲案表現不滿意 42%同意京華城案是「冤獄」

不滿意是「其餘人口」的事,北檢今天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北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別人怎麼想不重要,檢調司法能明白上意就行
mopplayer wrote:
殺人案比較不好定論,...(恕刪)

間接證據須具有相連性
不能憑主觀臆測
小沈1500是啥鬼?
mopplayer wrote:
殺人案比較不好定論,畢竟是重刑,最常適用間接證據的是竊盜案。
可自行搜尋查閱相關判決書,不用像某些側翼網軍視而不見...
國外也有類似的案件,以日記和間接證據佐證,判決無期,請觀看Will。

依刑法第321條規定,竊盜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貪污治罪條例,重大貪污行為如收賄、利用職務勒索或參與舞弊等,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檢起訴柯P以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1500萬,具體求刑15年

依法院傳喚證人之證詞
該 Excel 工作表之捐款人名記載多有謬誤
詳見 三立新聞2025/08/20彙整報導( 來源 )

另據風傳媒2024/12/29報導( 來源 )
黃國昌表示,公訴檢察官在羈押庭中當庭承認,「無從查證這張Excel表,是由誰製作的。」

前文摘錄最高法院三件判決意旨
對於間接證據(事實)推論直接證據(事實)之法院見解,供參
為什麼65歲以下一面倒認為是冤獄嗎,我跟你說是因為,65歲以上看網路直播的比較少。也少看其他的新聞台。

65歲以上很多中南部老人都看民視的數位電視臺。
被洗腦到沒有自己的判斷力了。

常看三民自,早晚變弱智。

可憐
台北市政府每個月都會在員工公務信箱通告,接受民眾饋贈禮品超過3000元一律上繳,現金與禮券一律禁止,違反者可能犯貪污罪。
前幾日,某清潔隊員收32元交付收到的舊電鍋,被以貪污罪起訴。
當公務員,這種認知,應該要有。
押到承認就會放人,另一個貪污者,不就是證據確鑿,交保後可以在外活動。KP已羈押一年,找不到證據,繼續關,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可以說這是長期以來台灣司法的惡習,如果不是KP案的過程完整報導,大家可能都還以為司法多高尚,有多獨立,這次真的看清台灣的司法,以前的民進黨不就是痛惡國民黨操弄司法,現在的民進黨口說司法要改革,真的沒想到連遮掩都不要了,做法簡直是共產黨的手法。
現在的民進黨已經不是以前的民進黨了。。。
看看高雄美濃挖了這麼大的坑,檢調積極度對比之下,沒有針對性,有誰會相信???
Joseph.Yang wrote:
依法院傳喚證人之證詞
該 Excel 工作表之捐款人名記載多有謬誤
詳見 三立新聞2025/08/20彙整報導( 來源 )...(恕刪)


錯了,證人講柯粉就信證人是誰?
Joseph.Yang wrote:
另據風傳媒2024/12/29報導( 來源 )
黃國昌表示,公訴檢察官在羈押庭中當庭承認,「無從查證這張Excel表,是由誰製作的。」...(恕刪)


錯了,「黃國昌表示」!?柯粉搞笑嗎柯黨洗腦很成功
adiclee wrote:
為什麼65歲以下一面倒認為是冤獄嗎,我跟你說是因為,65歲以上看網路直播的比較少。也少看其他的新聞台。

65歲以上很多中南部老人都看民視的數位電視臺。被洗腦到沒有自己的判斷力了。

常看三民自,早晚變弱智。可憐 ...(恕刪)


錯了,會信貪污柯「冤獄」,基本被柯黨+深藍媒體洗腦
柯貪污案容獎,前市長郝龍斌只給392,貪污柯給到840
沒有柯粉可以回應
finepupil
貪污柯就是貪污柯[安慰]
finepupil
貪污柯容獎給到840[安慰]
大馬1251 wrote: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

朕是法律無法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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