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立法院法制局的說法,立院法制局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家庭結構變遷,親戚關係日漸疏遠,年輕世代鮮少與親戚往來,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觸近親禁婚規定,導致婚姻無效。建議檢討現行旁系血親禁婚範圍,研議修正民法限縮禁婚親等,以符社會現況。
年輕世代鮮少與親戚往來,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觸近親禁婚規定,導致婚姻無效,所以就要開放到四親等內通婚?那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年輕人也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跟離異的生父母再婚對象的子女結婚,那怎麼不乾脆開放到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妹或是姊弟也能結婚,以符社會現況?立法院法制局的說法根本講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