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藝君子 wrote:
當然有, 麻煩綠的...(恕刪)
廢話!戰敗國哪有可能有權利指名歸回哪個國家??邏輯還好吧?
1962年2月2日,日本眾議院外務委員會開會時,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有關《中日和約》之領土條款的質詢時說:「日華條約中沒有應稱作領土條款的規定,而有關於日華條約適用於何處的理解。從而根據日華條約,日本並未表示台灣及澎湖島歸屬於中華民國。」
說了,敝人三黨都投過!中國網軍和第五縱隊就是愛捏造歷史史實,兩大《合約》怎麼寫就怎麼做,怎不繼續扯《宣言》了?
沒寫就不要當作有,自我感覺良好能夠解釋主權,請問您哪位?
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