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跨不出國界,臉書市集詐欺案的偵查極限【觀點】
雖然臉書在台灣設有辦公室,但臉書網頁的所有資料都儲存在美國,如果詐欺案件發生在臉書(或相同狀況之國外通訊軟體),檢警想要調閱臉書帳號的相關資料就會遇到困難。
從實務運作而言,檢察機關是統一由高等檢察署與臉書對口的專責檢察官負責,所有想要調取臉書資料的案件,承辦檢察官都必須依照臉書的要求,以臉書提供的制式英文函稿填載相關案件資料,並勾選臉書所指定的特定案由(臉書就特定案由才會提供資料)後,交由地檢署專責檢察官以電子郵件發函予高檢署,再由高檢署專責人員發函予臉書美國總公司調閱。
然而,臉書會因為各種理由,如未留存資料、查無資料、涉及言論自由、案由在美國係合法、IP位址非台灣等拒絕提供資料。國內拍賣平台原則上不會也不敢拒絕提供資料,但面對我國管不到的臉書公司,若遭拒絕提供資料,檢警完全束手無策。在此狀況下,假設又沒有金流可以追查,檢警也只能徒呼奈何。


上面基本都是假資料,詐騙集團傻到讓你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