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0498167 wrote:
你的想法是你的想法沒...(恕刪)
更深遠的情感?
我喜歡我愛一個人,在一起但就是不去登記結婚,別人總會在背後說一句兩句,法律上更不賦予婚姻中應有的權利!
那是王家的房子沒錯,但他們的地不是浮在半空中,是跟別人連在一塊,土地就是這樣,常常沒辦法對自己佔有的那部份以外的變動,置身事外!要知道,那是“土地”,不是可以隨意移動的東西!所以對土地做的一舉一動,最終都是必需有法律效力的東西為證,不是嘴巴說說而已!
我從沒說法律就真的對或如何,我只是很看不過王家故意且不合常理的消極處理方式,到後頭再來說別人在迫害他們?!
從91年那個地區就有相關的都更規定出現,直到96年才有當地地主去找建商來作都更,一個世居當地上百年的人,會這麼超然當地的風土民情,渾然不知?光這一點就說服不了別人相信他們自稱的~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真的不知道或許真的會演變成如此,但如果他們是知道的,那是否是對自身權利該做的,不去做?

管妹...是誰啊?
天使晚安 wrote:
如果是公寓, 是大樓...(恕刪)
問題是,依照現行法規,王家的土地是袋地,兩棟都沒有靠馬路(事實上是一棟靠捷運, 一棟被他人土地包圍),不可自行申請建照蓋屋子,必須合併其他人的土地才可改建。如果此次都更被排除在外,那得等下次都更才有和鄰棟建築一起改建的機會,可見王家已超過40年的屋子在不久的將來只能成危樓荒廢。
法令為保護弱勢的袋地擁有者,規定都更時不可被排除。
周圍郭元益紀念館和其他表明不參加都更的相鄰建築因為有面臨馬路,可以自行改建,依法可以不併入此次都更。
而法院的判決書也註明此事。
王家有兩位建築系畢業又從事建築工作的年輕人,是很了解法律規定。
想想為何王家寧願自己的屋子成為廢屋,而不願得到5屋和2車位的都更機會,不解。
法院判決書
http://blog.yam.com/dying1976/article/48581052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lbq9lVkp8DbHh5Z0xPVm1SMEdVaWpmX2FWTGh5UQ/edit?pli=1
其他網友有更詳細的說明。
http://www.wretch.cc/blog/anniej/36121583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KNJ5PymDHQYfyekt2ROPNoI243leW56u8td53TSYwek/mobilebasic?pl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