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兀の優 wrote:
最後於法,打人是會被告傷害罪的,
這群人根本吃定犯人無力提告...(恕刪)
你懂法嗎?
傷害罪可依現行犯逮捕的..
可是檢警沒這麼做耶...
怒濤爆裂 wrote:
你是那些判例的相關人等嗎?
如果是 那我精神支持您上訴到底!!
怒濤爆裂 wrote:
如同樓上有人說
"被打的都沒提告 我是在多餘什麼?"
"被殺的家屬都能接受 你又是在多餘什麼?"
peng321 wrote:
重要到在更五審的時候,我們必須讓何媽媽在最高法院聽到此案又被發回重審時哭倒在法庭內。
家屬接受什麼? 能講出家屬都能接受這句話 我真是深深的感到佩服...(恕刪)
怒濤爆裂 wrote:
最後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嫌在2003年9月4日二審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06年2月15日三審上訴遭到駁回。2012年12月21日於新北市土城區的台北監獄刑場(附設於土城看守所內)執行槍決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