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小客5509 wrote:
"但出養人(或法官)不能因為對方是同性戀就先拒絕他們收養, 連評估都直接省略
同性戀要的保障只是保障這個
原有的條款並不能保證說法官會因為性向而改變判決"

你完全沒搞懂這一條霸王條款加上去帶來的影響, 只會站在有利自己為多重性別收養人的立場看事情, 所以呈現出來的不就是領養人最大高於被領養人權益?

這霸王條款根本在限縮法院跟媒合領養機構的評估權限, 以實務來看有這條款明文規定, 為避免觸法歧視, 領養人性向就不會列入評估意見當中, 因為寫進去就有可能觸法, 沒有人想搬磚砸腳, 再說為何性別取向評估就應該排除? 背後的實證依據是?

若從你們常掛在嘴邊的平權來看, 如果性別取向可以排除評估寫入法條, 那為何暴力傾向不行? 經濟條件差的為何不能排除列入評估? 社經地位條件也要排除列評才叫平權, 單獨性向排除評估是歧視其他領養人嗎?


我這邊來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差別好了

兩個家庭要收養一個在教會學校的小孩
個別來說,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家庭氛圍都一樣的兩個家庭
差別只在一個是同性戀家長,一個夫婦家長

這時候如果就小孩的利益為天條作為出發點的話
考量到同性戀家庭會造成小孩在教會環境,會受到歧視、霸凌的可能
如果小孩判給同性戀家庭勢必要轉學才能達到環境的規避
而夫婦家庭則沒有這種疑慮

基於小孩就學環境不變動,又環境排斥較小的利益原則,這時候"同性戀"這個性向就是列入考量,並且作為優先排除

但是加上了不得以性向的這個但書時
變成這個不只要迴避掉,甚至為了避免被冠上歧視的帽子
反而必須要將小孩交付給同性戀家庭收養
這時候要嘛就是讓小孩轉學,不然就是讓小孩在這種環境風險下成長
這時候就成為了同性戀的收養權,遠大於小孩的利益這個原則了

有沒有可能發生?
就法律實務上來看....
百分之百發生........

mikechiu wrote:
還妳(你)們什麼?...(恕刪)



現在沒聽到公投很久了

真的,以前動不動就嗆自己是多數,要公投

現在都不敢提了,只會提自己很可憐是弱勢被歧視

然後上街抗議又會提自己人數多,比對方反對的人還多,說自己是社會共識


莫名其妙
mikechiu wrote:
還妳(你)們什麼?!...(恕刪)



寫得太棒啦!
看得好爽!不能夠同意更多了!
+1 
+1
+1


skistosais wrote:
美國是在不到一年半...(恕刪)


前面某樓已經提過! 在美國的確同婚是合法,但討論的是他們是使用專法而不是修改民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9%B3%E7%AD%89%E4%BF%9D%E8%AD%B7%E6%A2%9D%E6%AC%BE
這個連結請看一下,是修改平等保護條款讓同婚合法化。

另外,合法後呢?
縱然同志婚姻已然合法化,但在美國,LGBTQ伴侶的領養權、撫育權卻仍未取得聯邦法律的保障,由各州分別認定,例如在規範相對「嚴格」而保守的猶他州,同性伴侶要收養(adoption)、寄養(Fostering)、甚至同性配偶經人工受育所生的孩子,在出生證明上的親子認定上(能不能有另一個非血緣的爸爸/媽媽)。

同時,即使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但卻無法影響獨立擁有部份主權的印第安保留區,雖然近期也有LGBTQ人士試圖以法律途徑來鬆動保留區的規範與文化,但卻也難以取得部落間的支持與反應。

對於美國的LGBTQ團體來說,同婚合法化的判決雖是「歷史性的一步」,但缺乏後續聯邦法律呼應、社會重視的狀況,卻也讓性別平權的「下一步」走得比輿論的期待更為緩慢。

我想大部分的人樂見同志婚姻合法化,但請適用專法且不包括領養!
andididy1010 wrote:
你講得沒錯啊
只要兒童能獲得的利益達到最高就可以收養阿, 不管領養人是不是同性戀
但不能以同性戀為理由, 還沒評估就拒絕
評估後不適合就不適合, 同性異性都一樣


那你還加反歧視條款作什麼?
無論有無反歧視條款, 法官不准同志收養, 直接告他就好了!
目前反歧視條款可是沒有說是評估前還是評估後喔!!
基本上法律條文內沒說,就是在整個程序中都適用
也就是說加了反歧視條款,
法官在評估過程中不能評估因為同志的性傾向所帶來對兒童利益的任何影響

p.s. 寫完才看到EPSON大大舉的例子,不愧是實務出身,既清楚又明白

慢仔小饅頭~ wrote:
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看到這邊滿滿的歧視...(恕刪)


還什麼東西?

如果按照宇宙自然法則來演化~

同性戀本來就是該被淘汰的物種...

弱肉強食,大者恆大,汰弱留強~~~

自從宇宙出現以來,不管是無生命的星體,還是有生命的生物,

按照宇宙自然法則來演化就是這樣,才沒有什麼公平,公正的自然法則~

所以自然界裡面所有有同性戀的物種,永遠都是極少數.....

只有人類才在做一堆違反自然演化法則的事~~~

andididy1010 wrote:
領導人性向不能列入...(恕刪)


"領導人性向不能列入評估不正是反歧視條款所指的?"

所以就是多重性別取向領養人權益優先嘛, 何來兒童權益最大呢?

性別取向不列評估就有可能產生戀童癖取向者藉此霸王條款躲在後面

你的認知錯亂的可以, 加入這條件等於先認定法院與相關機構必會歧視, 所以要先畫條紅線讓這些單位不准跨入, 這叫有利被領養人/兒童?

"但同性戀有甚麼風險? 被性侵嗎"

有呀, 就是會有,

My adoptive dad abused me for years but social workers ignored my complaints because he's gay

Read more: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300779/My-adoptive-dad-abused-years-social-workers-ignored-

重點已不在發生性侵/騷擾, 而是社工處置方式是遇到同性戀收養人迴避掉性別取向所產生的犯罪將其視而不見, 不斷把被性侵者送回性侵罪犯家中

該篇報導下面其中有讀者回應大意是---此社工態度就是政治正確瓦解了保護措施, 為此和這個對於被領養人所作的持續行為如同謀, 是幼稚又可悲的心態, 如果被指控犯下罪行的人來自「少數群體」,認為他們不可能犯下如此罪行(認定少數人沒有能力做出錯事), 或即便他是有罪的, 這個罪犯的罪行應該要被忽略和掩飾掉——比起讓他人把這個罪犯用以宣傳他所出身的少數族群, 更好的作法居然是犧牲被害者的利益, 此報導的關鍵不在於養父母的同性戀身分, 而是社會認為政治正確比保護一個求助的孩子更重要

所以性向不得列入評估, 不就在製造同性領養人權益最大?
andididy1010 wrote:
你到底都怎麼教孩子...(恕刪)
你(妳)的說法就是這樣,要人學習"多元",尊重是一回事,教導是一回事,如果小孩子會依我教的成長和選擇,妳(你)應該知到我會如何教, I do not know about you though.

現在大部份人都能尊重別人的性向,令人反感的是擁同人士不斷放大自己的言行,人類花了多久才建立壹夫壹妻,壹男壹女的家庭型態,妳(你)能不能別那樣猴急?

這樓會不會蓋得太快了?
有沒有破記錄

----印象中最能釣魚的主題,政治之外就是多元成家了
skistosais wrote:
美國是在不到一年半前(2015年6月26日)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
(在美州排名第五,在北美排名第二)。
wiki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5%90%8C%E6%80%A7%E5%A9%9A%E5%A7%BB
美國的宗教界也接受了。美國的宗教與台灣的西洋宗教信的不是同一神嗎?
台灣會不會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全世界都在看。

通過同性婚姻的民主黨結果輸掉了總統寶座
沒辦法
美國保守的地方還是很多
這些地方正是川普勝選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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