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miamivice wrote:
1.
你也只是在說一件事那就是他的問題不是問題
言論自是為反而來當然與我觀點不同
我本來就沒有預設立場與答案
自然不會如你這般對方式與議題有針對性
可有可無若無就當呻吟若有則改之也沒預設方式
當然也只會提出心目中"問題"來討論這何錯之有?
假如今日不是上網打屁是在寫論文方案等
那比較要有中心其衍生補充也須相對完整
可你認為對於眾多閒聊話題之一須如此嗎?


你要跟人家討論問題,
然後你自己對這個問題卻沒有自己的看法跟想法,
那你在討論甚麼的?
你覺得我是為反而反,
那只是你把為反而反的定義搞錯了。
所謂的為反而反,是指毫無理由的反對,就只是為了反對。
我的反對當然有我的理由,我前面說了那麼多,就是我反對的理由。
閒聊歸閒聊,但是如果你要針對別人的問題發表意見,
還是應該要有一些自己的想法。
否則所有的問題都回答:這問題沒有對錯,成功當然好,失敗也就算了。
那根本就沒有意義。


miamivice wrote:
2.無法被界定是你認為不能成立該上限之理由
可實際上制度中有眾多無法被明確定義數值也被設立了
這是用既有事實反駁你的論述正確性
也就是真要設置最後就會有個相對合理之數值出現
從來就沒有你所言無法被明確界定就無法設置之理
光提各路段"安全限速"為例聰明如你應該就知道了


有那些無法被明確定義的數值被設定了?
你去了解過為什麼那樣設定的原因了嗎?
各路段的安全限速,是經過統計跟理論,
經過科學的方法所設定出來的數字,
而不是像樓主這種完全憑自己心中的感覺來設定。



miamivice wrote:
3.
也之所以現在根本就不用界定數值為何
八字都沒有一撇"上限"觀念都沒有取得多數人共識
討論實際數值根本就無太大意義
可此舉對你這要用"倒果為因之錯誤等式"卻有意義
因為你要先得出"無法界定"這答案
才來等於得到此不需設置上限理由
可兩者本來就無法直接畫上等號
比安全有"較"安全就是相對較合理限速
從來就不用鑽牛角要先有絕對安全之數值才是安全
自無須要依此絕對才能設置出"安全限速"
第一優先是"要不要"根本就不是"能不能"
要專責人員抓犯人要先有此觀念
第一要務是要不要達成這"目的"
第二才是設置專門人員及如何設置
並不是現在沒有專門人員
就能否定反論成"要專責人員抓犯人"此構想為不需要
兩者依據不同不能直接對調行錯誤解釋
可你一直提出相似的觀念與舉例
知道你問題的答案在哪裡了嗎?


你看事情都只看一半,
我前面就已經體醒過你再回去看我怎麼說的,
我是僅僅因為上限無法界定而反對的嗎?
任何的規則要建立,
最重要的是在於建立這個規則是為了解決甚麼問題。
把問題找出來,
然後看看現行的規則為何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最後才是建立新規則。
如果新規則針對問題的解決方式不如現有規則,
那根本沒有另外建立新規則的必要。
知道你問題的答案在哪裡了嗎?



miamivice wrote:
4.你就有沒想過你的"要求"從沒人能做到?
誰說你上路跑能絕對不撞對方或對方不撞你?
我要求的部份是很合理能做到的
這不是必然需要也不是無法選擇
可你要求的是說穿了只要是人再開都"辦不到"之事
目前自動駕駛也無法辦到
現實也證明給你看連坦克車開在路上都會出狀況死人
結果卻拿這不合理要求當成正常
你說你是不是本位主義為辯而辯在鑽牛角?
若真是只為公義求制度公平社會和諧
會這樣偏頗的選擇性解釋問題與談片面道理嗎?
我合理懷疑


從沒人能做到?
你是想告訴我全台灣(還不用到全世界)所有有駕照的人都撞過別人?
我從來沒要求過別人不能撞你,因為別人要不要撞你不是你能控制,
但是我很訝異要求你不要撞別人對你來說是"從來沒人能做到"的事情。
請問你有駕照嗎?請問你平常出沒的地點在哪?我好避開。

你的這個論點,就好像因為無法要求"所有人"都不要殺人,
所以我要求你不要殺人是不合理的要求一樣。
完全是邏輯錯誤。再回去想一想吧。
miamivice wrote:
個人建議你
要回文就要針對整段之主要意思回文
而不是隨意挑兩句回
有些還沒挑對重點變成斷章取義
整段中多數就有提前因後果是較完整論述
可你只挑兩句那當然就會成為你的"問題"
因為答案與解釋就在你"沒引文"之部份


原諒我無法整段回,
因為你前面的文字跟語法實在是太特別了,
說文言文也不是,說白話文也不是。
讓人難以理解你到底要表達甚麼。
現在是21世紀2018年底了,
可以說白話文就好嗎?
你前幾篇都是打了落落長,然後裡面的文法雜亂無章,
一句話明明可以講白話文,偏要講的奇奇怪怪的。
現在是在討論問題,不是在寫作文好嗎?
你每一句寫的都讓別人看的很累,還要去想你這句到底是想講甚麼東西。
說實話,我看到一半我就不想繼續看了。
所以我就隨便跳著看,跳著回了。

剛剛又回去看了一遍,
終於發現問題在哪,
就是你的標點符號。
可以麻煩你稍微在適當的地方斷個句好嗎?
舉例來說
miamivice wrote:
如要認定弱勢身份上及類比造成不需負責之問題上

這句話完全沒有標點符號斷句,又太多的贅字,
實在是讓人看不懂在說甚麼。
請問第一個字"如"到底是"例如"的意思?還是"如果"的意思?
如要認定弱勢身份上,及類比造成不需負責之問題上
如要認定弱勢身份上及類比造成不需負責,之問題上
哪一個斷句才是你要講的意思?
光是一句話就要讓看的人花那麼多時間去想你到底講甚麼。


vivian93 wrote:
因為你前面的文字跟語法實在是太特別了,
說文言文也不是,說白話文也不是。
讓人難以理解你到底要表達甚麼。
現在是21世紀2018年底了,
可以說白話文就好嗎?
你前幾篇都是打了落落長,然後裡面的文法雜亂無章,
一句話明明可以講白話文,偏要講的奇奇怪怪的。
現在是在討論問題,不是在寫作文好嗎?
你每一句寫的都讓別人看的很累,還要去想你這句到底是想講甚麼東西。
說實話,我看到一半我就不想繼續看了。
所以我就隨便跳著看,跳著回了。...(恕刪)


+1

creamlemon wrote:
不管是5000或5600元 ; 它對窮人來說都太高了...(恕刪)



是阿
真是太慘了
真是太可憐了

那他遇到普通車禍怎麼辦?
保費繳不起
那他賠得起GGR的車殼?
那他賠得起小鴨的保桿?
這樣你真的認為應該讓他上路去造成別人的負擔?

-----------------------------------------

我沒有要質疑您的意思
我只是覺得好笑
有一群人一直在說不公平
因為那些不公平會影響到他

至於對所有人的不公平?
對不起
那個我承擔的起
不關我的事
我沒有胸部 wrote:
是阿真是太慘了真是...(恕刪)

法令與制度,都是只能考慮"多數",無法囊括全部盡善盡美。否則[首次購屋補助利息]做啥?對有些人來說,就是免頭期款+免利息他也買不起,這制度依照你的邏輯,豈不無用?不要用特例來模糊焦點好嗎?

--------------------
豪宅十幾億的都有,火險想必高出一般千萬上下的民宅甚多。但一般人民日常行為不會跟豪宅之間產生"意外事故",所以富人買再貴的房屋、保險如何,其他人都不會有意見。但如果把上億元豪宅開上街,讓其他人有機會不小心產生意外事故、不小心碰壞了、造成必須賠償的因果關係,那別人當然就有意見了。

只要喝酒開車、就必然肇事嗎?未必,喝酒開車沒被抓到的還是多數,沒被抓到,就是安全抵達。那為何酒駕要重罰?因為他"增加別人生命財產損失的機會",法理上雖屬"不確定故意",但還是要罰。

不必要的高價車輛上路不必然與他人生命有關,只是一旦發生車禍事故,就是"增加別人財產損失的機會",所以這部份的風險請自己承擔。中產階級不是仇富,而是"傾家蕩產的事實在奉陪不起"。

何謂[不必要的高價車]?這就讓奢侈稅去做界定吧。得扣奢侈稅的就叫"不必要的高價車"。

"車損理賠上限"觀念,是基於保障一般庶民,免於因一場意外車禍而賠上半生積蓄,甚至得賣屋賠償、加上往後一二十年只能領2/3薪水,巨幅影響生活品質與安定。如果政府放任這種危險不管,豈不與其他"鼓勵人民安居樂業"的公共政策背道而馳?

至於實務方面,應該可以用奢侈稅支付超額保費,由政府代替不特定第三人保險、凡徵收奢侈稅車輛、強制加保"國民超額車損險"附於此車上,由政府與保險業協商保約事宜。奢侈稅專款專用,這條路或可嘗試看看。

widther wrote:
法令與制度,都是只...(恕刪)
喲!大哥您還在啊!

請問兄台何時要給小弟一個澄清的機會呢?小弟既非保險業者也非相關行業,小弟被您冤枉的好苦啊!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vivian93 wrote:
原諒我無法整段回,
因為你前面的文字跟語法實在是太特別了,
說文言文也不是,說白話文也不是。
讓人難以理解你到底要表達甚麼。
現在是21世紀2018年底了,
可以說白話文就好嗎?
你前幾篇都是打了落落長,然後裡面的文法雜亂無章,
一句話明明可以講白話文,偏要講的奇奇怪怪的。
現在是在討論問題,不是在寫作文好嗎?
你每一句寫的都讓別人看的很累,還要去想你這句到底是想講甚麼東西。
說實話,我看到一半我就不想繼續看了。
所以我就隨便跳著看,跳著回了。

我也只有想到你可以應付這麼累人的語法...
說實話這位仁兄的回文我很多地方是看不懂的

tylersony wrote:
我也只有想到你可以...(恕刪)


他的語法雖然看的很吃力
可是以 "贊成車損 賠償設置上限"這一派來說 他算是有理性 願意實務的看待與討論施行細則的可能性(我也被傳染了...)

最起碼 他願意承認"基數"的影響是可行與否的決定性因素 所以他保留執行方法的彈性
這是我上星期花了一些時間才看懂他想表達的意思

也就是說, 大家也都還是邊討論邊汲取別人好的意見來微調

拋開這些, 已經沒多少人記得這事了, 直到下一例出現.......
widther wrote:
法令與制度,都是只...(恕刪)



"車損理賠上限"觀念這口號 綁住了您推動奢侈稅分級概念這個很好的想法

在實務上, 一台 5萬(政府認定的中位數)*120個月(我隨意舉的工作時間)=600萬; 車子開在路上
對窮人, 甚至一般人都造成潛在的威脅 ? 這是肯定的, 因為這是機率問題
隨著名車越來越多, 機率的確在上升, 這是事實

在實務上, 一家開在路邊的雜貨店, 7-11, 咖啡店, 便當店....etc
只要有人精神不濟或酒駕; 撞進去就是百萬的損毀

(1) 是名車毀損發生的案例高 還是 轎車衝撞民宅的機率高 ?
(2) 當衝撞民宅的案例發生, 你是修法讓民宅課奢侈稅,(或者更野蠻的勸他 貴的店就不應該開在路邊...)
還是想辦法讓一般車輛有可負擔的基礎保險?

其它反證, 很多網友都舉例了, 雖然有的被牽走 在叉路上糾纏很久, 但本質不變; 偏離法理太多的想法終究需要修正
修正如果會更好 修就修也沒什麼了不起

我是覺得很可惜 ; 事實上我們主要的差距只有一點點
我們都贊成奢侈稅分級概念 ; 我們也都同意撞壞別人的東西要賠
那一點點的差異在於 ; 當車損發生 ; 賠償的那筆錢 是經由什麼樣的來源及機率分布 做出人性且合理的方法




tylersony wrote:
我也只有想到你可以應付這麼累人的語法...
說實話這位仁兄的回文我很多地方是看不懂的


我一直以為是我中文程度太差…

原來我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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